摘要:新加坡政府基于反福利主義的就業導向型社會保障制度理念, 將始于殖民地時期僅具養老儲蓄功能、低覆蓋率的中央公積金, 逐漸改制為覆蓋大多數國民、兼具多種社會保障儲蓄功能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計劃.新加坡養老金制度并非為再分配目的設計, 其政策目的旨在減少老年人的絕對貧困問題.政策制定者認為, 在工作期間通過強制性儲蓄計劃--中央公積金累積的有形資產 \\(住房\\) 及金融資產, 能夠為公民年老時提供足夠養老收入.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 具有公共財政投入低、收入關聯性、不完全覆蓋等特征的養老金制度也面臨著公平性與可持續性問題.在堅守原制度理念前提下, 新加坡采取微調養老金制度結構, 推出針對低薪勞工及低齡老年人的系列補助政策等措施, 緩解老齡化對養老金制度缺陷的影響.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金; 公平性; 可持續性;
在人口老齡化社會背景下, 近年來, 一場旨在提高老年人收入保障公平性與可持續性問題的養老金制度改革, 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及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主要政策議題.公平性是衡量養老金制度安排能否讓社會成員平等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維度.具體而言, 養老金公平性包括: \\(1\\) 確保不同社會群體養老金保障水平沒有過大差別對待; \\(2\\) 男性與女性社會成員養老金保障享有同等待遇; \\(3\\) 不同代際間社會成員的養老金負擔水平的公平性.可持續性涉及養老金制度支付能力和實際支付水平能否為老年人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問題.從支付能力角度而言, 即整個養老金制度能否保證長期的財務收支平衡;從實際支付水平角度看, 則涉及個人養老金能否應對長壽與通貨膨脹風險, 避免年老時因養老金收入不足而致貧.近年, 相關研究結果表明, 無論傳統D B型的現收現付制、DC型基金積累制, 還是DC型的現收現付制 \\(即名義賬戶制\\) , 老齡化導致勞動力供給減少、老年人撫養比提高等問題, 均會對以上養老金制度可持續性產生不同程度影響.
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后, 通過國家干預主義的工業化政策, 取得了快速經濟增長和全球最低失業率的經濟成就.僅用30年時間, 新加坡人均G D P就躍居亞洲第二, 僅次于日本, 成功躋身于發達國家行列.同時, 新加坡也面臨著快速人口老齡化問題, 生育率下降是導致新加坡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原因.二戰后, 新加坡曾出現過高速人口增長, 在1949-1965年期間人口增長率在28%~48.8%之間, 1950-1955年總和生育率為6.61.由于擔心過高人口增長率會不利于經濟發展, 在1965年新加坡開始推行"二孩"政策以限制人口的過快增長.該政策極為成功, 新加坡的總和生育率1975-1980年開始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僅為1.84.此后, 新加坡總和生育率持續下降, 到2011年僅為1.37.持續走低的總和生育率讓新加坡人口結構快速老化.預計到2030年, 新加坡65歲以上人口將從2010年的46萬升至141萬, 僅用20年時間將增長207%.快速老齡化進程意味著領取養老金人數將會持續上升.新加坡人口老齡化還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1\\) 老年人預期壽命大大延長.根據新加坡人口白皮書數據顯示, 65歲老年男性為18.3年, 老年女性為21.8年.也就是說, 大部分老年人壽命會超過85歲, 90歲以上人口在將來也會大大增加.預期壽命延長意味著老年人對養老金依賴期限延長、養老金支出增加; \\(2\\) 老年人口女性化趨勢.2005年, 新加坡65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中女性占56.4%, 而80歲以上老年人口中女性占80%.新加坡的女性參加社會勞動的比例及平均工資水平都相較男性低, 但她們的平均壽命更長, 對養老金依賴時間也更長.
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新加坡政府對養老金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應對人口老齡化對養老金制度的挑戰.下面, 本文將就這些問題進行論述.
一、新加坡養老金制度理念、演變歷程及制度結構
\\(一\\)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構建理念及其原則
建國初始, 執政黨的人民行動黨不僅要面對積貧積弱的社會經濟現實, 還要應付來自其他競爭黨派的政治普選壓力.人民行動黨采取促進經濟發展、最小化社會福利的發展戰略來鞏固執政地位.因此, 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并非像西方福利國家那樣為了再分配或社會福利而定位.基于國家經濟現實條件以及對歐洲社會保障制度弊端的反思, 政策制定者否定了全民普惠的非繳費型公共養老金制度在新加坡的適用, 而充分就業是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與前提, 公民通過就業來實現自給自足式社會保障的供給.政府主要責任在于促進經濟發展以保障落實公民的就業權, 確保公民享有掙得足夠養家的工作能力和就業機會, 能夠支付得起為家人買房、醫療保險、子女的教育費用, 以及自己養老費用.養老金制度構建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 養老金以繳費為受益前提, 強調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讓國民依靠自力更生、通過在職時期累積年老時所需的養老費用; \\(2\\) 養老責任主體以個人及其家庭為主, 政府退居次要地位; \\(3\\) 國家財政資源主要用于完善經濟和工業基礎設施, 在不破壞自由市場原則前提下, 力圖在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 盡可能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因此,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是服務于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的演變歷程及制度結構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演變歷程主要圍繞兩條主線展開: \\(1\\) 為解決公私部門養老待遇不公平等問題, 將養老金制度從公私部門分類保障向公私部門部分統籌保障的演變; \\(2\\) 擴大中央公積金社會保障功能, 從單純養老儲蓄功能向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功能調整.
1. 養老金制度從公私部門分類保障向部分統籌保障的演變
早在20世紀50年代, 英國殖民政府以政府支出最小化的殖民政策原則, 在新加坡建立的不同于本土的低保障水平養老金制度, 對新加坡獨立建國后的養老金制度設計產生了深遠影響.殖民地時期養老金制度包括兩部分: \\(1\\) 適用于政府公務員, 由公共財政支持的非繳費型退休金計劃; \\(2\\) 針對私營部門雇員的繳費型養老金制度-中央公積金 \\(1953年設立, 1955年生效\\) .籌資渠道完全來自勞資雙方繳費 \\(1955年勞資各按雇員工資5%繳納\\) , 政府只對雇主繳費部分免稅且不提供財政補貼, 目的僅是為會員在年滿55歲時提供一次性全額支付的養老金, 僅具有養老儲蓄功能.
獨立建國后, 為解決原公私部門養老金制度繳費規則和待遇水平不公問題, 在1973年, 政府開始鼓勵公務員自愿選擇轉入中央公積金, 但很少有人這么做.直到1986年, 因取消了大多數公務員的退休金計劃, 這一合并計劃才得以成功實施.1986年后, 政府雇用的大多數公務員參加的是中央公積金, 只有少部分公務員仍按原來的退休金計劃實行, 這部分群體包括高級公務員與軍人、司法部門與議會成員.到1995年, 大約還有23000名政府公務員享受退休金計劃, 這些公務員必須為政府服務滿400個月方可領取, 退休金替代率相對較高, 大約為退休時工資的三分之二.2012年9月, 議會在批準了《議會退休金法案》后取消了2011年5月21日之后任命的議員及政治任命官員的退休金, 這些公職人員都被要求轉入中央公積金.軍人的退休金計劃改由1998年建立的被稱為保護基金 \\(the Saver Fund\\) 的繳費確定型養老計劃承擔, 保護基金的經費來源由政府撥款、強制性個人繳費、投資收益構成.因此, 中央公積金是目前新加坡最主要的養老金制度.有鑒于此, 論文也將以此為主要討論對象.表1為新加坡養老金制度體系.
2. 中央公積金從單純養老儲蓄功能向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功能的演變
中央公積金在1968年前還僅是單純的養老儲蓄計劃, 提款只能是: \\(1\\) 會員年滿55歲退休; \\(2\\) 會員因殘失業; \\(3\\) 會員亡故, 指定受益人繼承公積金賬戶存款.政策制定者認為, 在工作期間通過由國家管理的強制性儲蓄計劃累積有形資產 \\(住房\\) 及金融資產, 可以為公民年老時提供足夠養老收入保障.因此, 政策制定者將購置房產視為一種老年收入保障有效手段.1968年, 為幫助低薪收入群體實現購房計劃, 中央公積金提款條件增加了購房項目, 允許會員提取公積金存款用于購買低成本公寓.1975年, 擴大到中等收入群體用于購置政府開發的組屋.1981年, 政府為抵御通脹風險防止公積金存款貶值, 允許所有會員都可以提取公積金存款購買私人住宅.同年又推出"住宅保全計劃" \\(HPIS\\) 允許會員在購買住房時還可從公積金支付住宅保險費, 當會員去世或喪失勞動能力時, 住宅保全計劃可以確保會員及其家庭能有住房.從1968年到1977年, 大約三分之二的公積金存款被用于不同的購房計劃.大面積退休前提款促使中央公積金管理局不得不采取措施, 以防止中央公積金養老金功能被嚴重削弱.1977年, 公積金賬戶分設了普通賬戶與專為養老儲蓄的特殊賬戶, 以防止會員因購房提款而花光了所有公積金存款.1984年又增設了保健儲蓄賬戶, 用于會員及其家人生病時醫療費用支出.
3. 中央公積金的制度結構
從1968年開始, 中央公積金就并非僅為退休累積現金資產, 發展至今已演變為涉及醫療保險、住房、子女教育費用、家庭財產保險及資產增值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計劃.中央公積金籌資渠道主要來源于勞資共同繳費一直保持不變, 但公積金繳費比率、繳費工資基數限額及各賬戶分配比例由中央公積金管理局確定并階段性調整.當公民年滿55歲時, 普通賬戶余額與特殊賬戶存款將合并轉入退休賬戶, 只要退休賬戶中的存款不低于規定的最低存款標準, 以及留存在保健儲蓄賬戶中的存款不低于規定金額, 超出部分的公積金存款會員可在55歲時一次性提取, 轉入退休賬戶的存款將作為會員達到規定提取最低存款年齡時的養老金支出.因此, 公積金賬戶中為累積養老金的特殊賬戶在會員年滿55歲后就由退休賬戶取代而不再劃撥繳費, 而普通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仍然保留.此后, 會員繼續工作期間的公積金繳費按一定比例劃入這兩個賬戶, 但公積金的總繳費比率會比55歲前要低.表2為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演變歷程及制度結構.
表1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體系
二、人口老齡化下新加坡養老金制度面臨的公平性與可持續性問題
總體而言, 新加坡政策制定者構建的是一種就業導向型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籌資主要依靠個人在工作期間的收入積累, 直接由國家財政支持的養老金制度適用范圍非常小, 政府也不提供覆蓋全體社會的公共養老金.這種建立在就業基礎上, 既"單一" \\(單支柱\\) 又"復合" \\(綜合社會保障功能\\) 的制度設計的特點,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 同樣面臨著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的問題.
\\(一\\) 人口老齡化下新加坡養老金制度面臨的公平性問題
1. 不能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養老收入保障
問題根源在于新加坡中央公積金不向國民提供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養老金, 即加入中央公積金必須有雇員身份, 同時月薪收入不低于750新元.截至2012年, 雖然中央公積金擴大了覆蓋范圍 \\(覆蓋了85%的居民勞動力\\) , 規定凡屬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全職、兼職及臨時工作的他雇勞動者及自雇勞動者都可以參加中央公積金計劃, 但實際繳費活躍會員 \\(指在過去3個月都在繳費的會員\\) 占比僅為總會員的一半.因此, 中央公積金事實上僅對那些整個職業生涯都從事全職工作的社會成員比較有利, 而對從事非正規就業的低收入勞動者的養老收入保障作用甚微.
2. 對低收入群體缺乏養老收入保障作用
新加坡雖建立了廣泛的勞動標準, 但卻沒有最低工資法, 低薪戰略是新加坡經濟增長戰略的重要手段 \\(表3\\) .
按照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特點, 低收入勞動者在年滿55歲時, 所掙得的工資還不能繳滿公積金規定的最低存款額度, 因此, 許多藍領階層的公民不得不在滿退休年齡后還在工作, 甚至當他們已經年滿70周歲后仍在工作.
表2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演變歷程及制度結構
表3 新加坡2010年各收入階層分布情況
3. 忽視社會風險統籌導致性別公平問題突出
由于新加坡養老金制度缺乏社會風險統籌, 對基本養老金也沒有財政支持, 且堅持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 將養老金待遇水平與就業時間、工資收入相關聯的原則, 降低了女性的退休收入水平.政策制定者期望通過更長的工作時間更好地保障退休收入, 即使僅依靠強制性的儲蓄計劃.然而, 新加坡男性與女性不同的勞動參與率并不能為以上這種預期提供支持.作為一個社會群體, 女性比男性更長壽, 但勞動參與率卻更低, 平均工資水平也低于男性, 因此, 用于退休的中央公積金賬戶的儲蓄也就更少.同時, 中央公積金沒有提供遺屬待遇, 女性在去世前花光退休儲蓄的可能性更高.此外, 通貨膨脹的風險也會加重女性老年人的財務負擔.
\\(二\\) 人口老齡化下新加坡養老金制度面臨的可持續性問題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如果僅從經濟可持續性角度來看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一個偉大的制度成就.但從構建一個能夠為年老時提供充足養老收入, 消除長壽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的養老金制度這個視角看是不夠的.
1. 多元化政策目標削弱了中央公積金的養老儲蓄功能
中央公積金兼具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儲蓄功能, 以及被當成一種短期性經濟穩定工具而使用的多元化政策目標, 削弱了中央公積金累積充足養老金的功能.具體而言, 一方面是因為中央公積金的三個賬戶中特殊賬戶的分配比例最低;另一方面是因為購房、教育費用、醫療及其他用途的大量取款, 致使退休前提款比例太高, 從而導致用于養老的儲蓄被嚴重擠壓.1997-2011年期間, 平均取款額占整個公積金總額的74.9%, 在此期間, 加上利息在內的中央公積金總余額僅為國民儲蓄總額的8.1%.根據2006年中央公積金管理局公布的數據, 公積金賬戶平均現金余額僅為40598美元, 遠低于2007年規定的最低存款金額99600美元的標準.2006年年滿62歲的公積金會員共22600人, 只有34%的會員賬戶余額能達到規定的最低存款金額.在2011年, 年滿55歲的33644名公積金活躍會員中也僅有45%的人可以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存款標準.此外, 為維護企業盈利能力和促進經濟發展, 根據經濟環境及GDP增長率的變化, 中央公積金的勞資繳費比例會階段性調整.在經濟不景氣時, 雇主承擔的公積金繳費比率和繳費工資基數最高限額就急劇下滑.公積金雇主繳費比率在1985年經濟大衰退時從25%減為12%, 1999年亞洲經濟危機時從20%減為10%, 2001-2003年經濟衰退時不僅連續兩次調低雇主繳費比率, 同時還將50歲以下和50歲以上的雇員按不同繳費比率處理, 以降低雇主用工成本.從2007年開始, 公積金繳費最高工資限額也從原月薪6000美元下調為月薪4500美元.頻繁的政策調整雖有利于降低雇主的勞動用工成本, 促進經濟復蘇保證充分就業, 但卻有悖于累積充足養老金的制度功能.
2. 公積金存款利息過低, 養老金替代率較低
中央公積金制度設計特點決定了繳費余額利息水平、累積余額轉化為退休收入的結果是影響其養老金實際水平的主要因素.中央公積金各賬戶存款都有利息, 但各個賬戶的利息標準有所不同.分配比例占三分之二的普通賬戶存款利息是按新加坡國內主要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息和月末儲蓄利息的算術平均數制定, 但不低于2.5%;用于累積養老金的特殊賬戶要比普通賬戶的利息高1.5%, 一方面是為確保累積退休賬戶存款,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存款時間越長回報率更高的儲蓄機構慣例.當會員年滿55歲后轉入退休賬戶的利息標準和特殊賬戶是一樣的.結合新加坡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工資增長率情況, 按照公積金的利息標準, 新加坡的養老金替代率是比較低的.1987-2011年, 新加坡的GDP年均增長率為7.9%, 同期實際年工資增長率為5%, 而公積金余額的實際收益率僅為1.42%.雖然, 新加坡政府并未公布養老金替代率的相關數據, 學者Mc Carthy et al.通過模擬分析方式測算出新加坡養老金真實替代率僅為28%.一般認為, 養老金替代率在66%-75%之間才較為合理.由此也可見,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的重點是為了滿足老年的最低需求, 其政策目標主要是為消除老年人口的絕對貧困問題而考慮.
三、新加坡應對人口老齡化下養老金制度問題的相關政策措施
面對以上現實問題,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并未選擇放棄原有養老金制度理念, 而是選擇通過政策微調和打政策補丁的方式, 應對人口老齡化對現行養老金制度的不利影響.
1.提高最低存款金額并限制退休前提款規模以確保養老金的累積
為保障養老金的累積, 新加坡政府采取階段性提高公積金最低存款金額并限制部分會員的退休前提款規模的限制措施.新加坡政府根據通貨膨脹率、國民預期壽命變化以及對于退休后未來生活水平等因素, 逐年調高公積金的最低存款標準.2003年公積金最低存款金額標準為80000美元, 2012年提升為139000美元.同時, 對于那些公積金賬戶余額低于最低存款標準的會員, 對其在55歲前的提款規模進行了限制.2003年規定只能提取50%的公積金賬戶存款總額, 從2008年開始降為了40%.此后到2012年為止, 會員公積金提款比例每年遞減10%, 到2013年, 公積金存款總額低于最低存款標準的會員都不允許提款.
2.推出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 \\(CPF Life\\) 以加強養老收入可持續性
為應對退休后的長壽風險問題, 中央公積金管理局在2009年推出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該計劃是新加坡政府為加強養老收入保障, 確保國民直至去世時仍繼續保有基本養老收入而推出的用會員退休賬戶存款購買的延期年金計劃 \\(年金金額根據性別和年齡而不同\\) , 在達到可提取最低存款的年齡或年滿80歲或90歲時可提取.因此, 它是原最低存款計劃的延續, 在小幅影響每月入息的情況下, 讓會員享有一輩子的養老收入.
該計劃建立之時提供四項計劃:增值計劃、平衡計劃、基本計劃、純入息計劃.2013年1月, 中央公積金管理局對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進行調整, 將原來的四項計劃合并為兩項, 將增值計劃和平衡計劃合并為"標準計劃", 取消了純入息計劃但保留原有"基本計劃".調整后的"標準計劃"與"基本計劃"的根本區別在于投保人去世后留給受益人的遺贈額有所不同."標準計劃"下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入息會比較多, 留給家人的"遺產"較少, 而"基本計劃"則相反.沒有加入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的會員, 將繼續在公積金最低存款計劃下獲取退休入息, 但只允許會員領取20年的入息.
需要指出的是, 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并不會改變會員能從賬戶中提取存款, 也不改變其他公積金賬戶存款的用途, 只是讓政府更好地控制公積金會員賬戶儲蓄, 為會員提供了更持續的養老收入保障.
3.增加補充養老金制度 \\(SRS\\) , 擴大養老金籌資渠道
2001年4月, 新加坡增加了補充養老金制度以彌補中央公積金籌資渠道單支柱風險.這是一種自愿性個人養老儲蓄計劃, 起初只針對屬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薪資雇員及自雇勞動者.從2009年9月開始, 雇主及未參加中央公積金的外國外派雇員也可自愿加入.補充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但僅部分免稅, 養老儲蓄利息收入的50%部分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補充養老儲蓄額對不同社會群體有所不同, 對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薪資雇員, 補充養老金儲蓄額不超過其月薪的15%, 且年儲蓄總額不超過12750美元;外派雇員儲蓄限額為不超過其月薪的35%, 且年儲蓄額不超過29750美元.如果在規定取款年齡前 \\(65歲\\) 提取養老儲蓄須補繳個人所得稅, 并繳納5%的稅務罰金.
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是補充養老金制度的主要參加者, 但該補充養老金制度實際上受益群體僅為高薪收入者.
4.針對低薪勞動者制定就業入息補助計劃 \\(WIS\\) , 幫助其增加養老儲蓄
針對低薪勞動者在年滿55歲時可能因工作期間工資收入過低而導致退休賬戶存款不足的問題, 新加坡政府在2007年將原來的工作福利獎金計劃 \\(W B S\\) 調整為就業入息補助計劃 \\(WI S\\) , 通過補貼低薪勞動者收入來協助其增加公積金儲蓄以應付退休后的收入來源.該計劃最初政策目標群體為年滿35歲、月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下, 且房產年價值在10000美元以下的低薪勞動者 \\(包括他雇及自雇勞動者\\) .
就業入息補助金額按年齡和收入水平確定, 45歲以上的低薪勞動者最高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美元;35-45歲低薪勞動者最高年補助金額不超過900美元, 40%為現金發放, 剩余60%存入公積金賬戶.目前, 就業入息補助的月薪標準上限調高至2000美元, 同時調高補助金額上限額, 發放周期由原來按季度改為按月發放, 確保能隨著國民收入水平提高, 讓更多低薪勞動者受益.
表4 就業入息補助計劃情況 \\(2017年\\)
就業入息補助計劃經調整后, 約46萬名新加坡公民將受惠, 這意味著除原勞動力隊伍中收入最低20%的低薪群體將繼續享受該計劃外, 同時受益群體還擴大到收入在最低30百分位數的群體.表4為2017年的就業入息補助計劃實施情況.
5.向雇主提供特別就業補貼 \\(SEC\\) , 促進低薪低齡老年人就業
為鼓勵企業在雇用年長雇員和提升低薪勞動者收入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政府除了在2001年開始對雇用50歲以上雇員的雇主降低雇主分擔部分公積金繳費比率的優惠政策外, 在2011年還推出了特別就業補貼計劃, 以鼓勵企業繼續雇用低齡老年人繼續工作.該計劃規定雇用50歲以上月薪不超過4000美元的新加坡公民, 企業可以獲得雇員月薪8.5%的特別就業補貼.2015年又推出額外特別就業補貼, 以鼓勵企業繼續雇用月薪不超過4000美元的65歲以上老年人, 雇主可獲得額外特別就業補貼, 金額為雇員月薪3%, 加上特別就業補貼, 雇主得到的補貼可高達11.5%.特別就業補貼將繼續推行至2019年.
作為一個強調經濟發展的戰后新興經濟體國家, 新加坡的就業導向型社會保障制度理念并不是為了實現財富再分配而設計, 而是為其經濟發展戰略目標而服務.中央公積金作為一種自我保障式的社會福利制度, 通過將制度功能從養老儲蓄擴大到居者有其屋、醫療、教育以及資產增值計劃, 巧妙解決了發展型國家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 并創造了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新加坡模式養老金制度強調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 將養老金待遇水平與就業時間、工資收入相關聯的制度設計理念, 有助于減輕政府養老支出的財政負擔.新加坡政府具備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多支柱養老金制度的財力及組織管理能力, 盡管如此, 政策制定者仍然堅持原有的社會保障基本哲學思想, 即每個公民都被動員參加勞動, 政府也保證將會有足夠的工作機會提供給公民, 在政府有限補貼的情況下, 要求個人及其家庭承擔退休后養老的主要責任.通過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人民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 使大多數國民能夠在就業期間累積足夠的養老收入.對少數弱勢群體養老收入不足問題, 采取針對性援助措施, 這樣做既可以瞄準真正需要援助的目標群體, 也可避免一刀切措施的弊端.對于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國家來說, 這可能是解決養老收入問題的相對適宜的社會保障模式.
注釋
\\(1\\) \\(1\\) 封鐵英, 高鑫.人口老齡化對農村養老金可持續性的沖擊:基于VAR模型的實證研究[J].管理評論, 2015 \\(6\\) .
\\(2\\) \\(2\\) 新加坡1965年建國時GDP總量為97.42億美元, 人均GDP為516美元;2013年GDP總量2979.41億美元, 人均GDP為55183美元.失業率長期穩定在2%左右, 幾乎等于自然失業率.數據來源:新加坡統計局, \\(3\\) \\(3\\) 張瑩瑩.新加坡人口變動及其成因分析[J].人口與經濟, 2013 \\(3\\) .
\\(4\\) \\(4\\)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5\\) \\(5\\) 新加坡獨立時總人口僅為188.69萬, GDP總量為29.822億新元 \\(9.742億美元\\) , 人均GDP僅為1, 580新元 \\(516美元\\) .數據來源:新加坡統計局
\\(1\\) \\(1\\) 1977年中央公積金繳費比率為31%, 勞資各繳15.5%, 普通賬戶30%, 特殊賬1%.1984年中央公積金繳費比率為50%, 普通賬戶40%, 特殊賬戶4%, 保健儲蓄賬戶6%.
\\(2\\) \\(2\\) 最低存款規定始于1987年, 是指會員在年滿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時, 在退休賬戶必須留存的最低金額, 以確保會員在達到規定提取最低存款年齡 \\(現為64 歲, 2018年后為65歲\\) 后能領取20年滿足基本生活水平的養老金.
\\(1\\) \\(1\\) 經濟可持續性是指預期負債融資的經濟能力不會犧牲經濟增長或其他優先考慮的事項.
\\(2\\) \\(2\\) Asher, Mukul G.;Nandy, Amarendu.Singapore's Policy Responses To Ageing, Inequality And Poverty:An Assessment[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8, \\(1\\) :41-60.
\\(3\\) \\(3\\)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1\\) \\(1\\)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2\\) \\(2\\) Asher, Mukul G.;Nandy, Amarendu.Singapore's Policy Responses To Ageing, Inequality And Poverty:An Assessment[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8, \\(1\\) :41-60.
\\(1\\) \\(1\\) Mukhopadhaya, Pundarik;Venaik, Sunil.Old-age Income Insecurity In Singapore:A Problem Of Non-inclusive Development[J].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2014 \\(3\\) :18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