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中國重要貿易伙伴國,是中國重要出口市場.中國對韓國出口額從 2000 年的 112.92 億美元增長到 2013 年的 911.65 億美元,增長 8.07 倍.然而中韓自1992 年建交以來,貿易摩擦頻發,1采取反傾銷措施,嚴重影響了中國產品在韓國的市場份額.
一、韓國對中國反傾銷現狀
1995-2013 年,中國被韓國提起反傾銷調查 25 起,其中 21 起被韓國征收反傾銷稅。在韓國對中國提起的反傾銷案件中,征稅案件占調查案件的比例為 84%,高于韓國總體對外征稅案件占調查案件的比重(63.64%)。韓國對中國提起的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占其對外反傾銷總數的 20.66%,對中國采取反傾銷措施的案件占韓國對 外 采 取 反 傾 銷 案 件 總 數 的27.27%.自 1995 年以來,韓國不斷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從提出調查到初裁、終裁、復審,連年不斷。
表 1 顯示的是 1995 年以來韓國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量(空缺年份表示沒有發起新的反傾銷調查).從表 1 可以看出,1997、1998、2006 和 2008 年 是 韓國對中國產品提出反傾銷調查的密集年份.
而且,韓國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產品多樣,涉及化工、造紙、陶瓷、冶金、玻璃、纖維、初級產品等領域,具體包括鋅錠、氯化膽鹼、電子剃須刀、碳酸鈉、一次性打火機、糠醇、硅錳鐵、電動平滑熨斗、堿錳電池、硫酸鈉、裸書紙、亞硫酸氫鈉、二氧化鈦、瓷磚、滌綸長絲、聚乙烯醇、過氧化苯甲酰、浮法玻璃、裸書紙、部分取向絲、乙酸乙酯、牛皮紙、夾板,膠合板、聚丙烯薄膜、拉伸變形絲等產品。
二、韓國對中國的反傾銷強度指數
一國遭受的反傾銷強度可以用遭受的反傾銷調查和反傾銷最終措施指標來衡量。一國被指控傾銷相對其出口實效的強度指數( Finger; Murray, 1993),又稱反傾銷強度指數 ADI,可表述為:【1】
公式(1)中,ADi表示在既定時期內針對 i 國反傾銷調查或采取最終措施的數量;ADW表示世界反傾銷調查或采取最終措施的數量;EXi表示既定時期內 i 國出口值;EXW表示世界出口總值。如果ADI>1,則表示該國相對其在世界市場出口份額強烈受到反傾銷行為的影響;ADI<1,則表示該國相對其出口市場份額較少受到反傾銷影響;如果ADI=1,則表示該國反傾銷指控與該國出口份額成比例。通過對公式(1)進行變換,可以定義中國出口遭受韓國反傾銷強度指數為:【2】
公式(2)中,ADCA表示中國遭受韓國反傾銷調查(或最終措施)的數量;ADC表示中國遭受的反傾銷調查 (或最終措施) 的總數量。EXCA表示中國對韓國出口值,EXC表示中國出口總值。由于韓國是中國重要出口市場,一般情況下,如果ADICA>0.5,就表示中國在韓國市場受到韓國反傾銷行動的明顯影響.韓國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指數 2008 年之前一直較高,中國加入 WTO 也未能使這一指數顯著降低.2009 年后,隨著中韓自由貿易區談判的啟動及中國市場勞動力成本的提高,反傾銷案件主要是前幾年案件的延續,新的案例較少,反傾銷調查指數下降.
具體而言,1997、1998 年反傾銷強度指數較高,分別為 1.8226、2.1778,這兩年,韓國對中國產電子剃須刀、碳酸鈉、1機、糠醇、硅錳鐵、電熨斗等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2006、2008 年韓國對中國產瓷磚、滌綸長絲、聚乙烯醇、氯化膽堿、浮法玻璃、牛皮紙等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指數大于 1,分別為 1.1123、1.1924 和1.2406.2000、2003、2007 年,韓國對中國產堿性電池、打火機、裸書紙、亞硫酸氫鈉、二氧化鈦等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指數大于 0.5;2013 年,韓國對中國產夾板、膠合板提起反傾銷調查,對中國反傾銷強度指數為 0.3277;2014 年,對中國產聚丙烯薄膜、拉伸變形絲提起反傾銷調查。由此可以看出,韓國對中國進行的反傾銷調查強度較大,近 20 年中有 10 年反傾銷指數超過 0.5.中國產品在絕大多數年份中,受到韓國反傾銷行動的影響明顯。
三、韓國反傾銷對中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
(一)韓國反傾銷對中國瓷磚出口的影響
韓國貿易委員會 (KTC)從2005 年 4 月起對中國產瓷磚展開反傾銷調查.2006 年 6 月,韓國KTC 發布終裁結果:今后 5 年內向12 家參與應訴的中國瓷磚企業征收 2.76%~29.41%的傾銷關稅,對未應訴企業則征收 37.4%的懲罰性關稅.2011 年 5 月,韓國 KTC 決定對中國產瓷磚反傾銷稅征收期限延長 3 年.2006 年中國向韓國出口瓷磚為 292.23 萬美元,達到峰值.征收反傾銷稅后,中國對韓國出口瓷磚數量從 2007 年開始大幅下降,2007 年出口額為 102.93 萬元:
2007-2009 年,出口額一直呈低迷狀態;2010 出口逐步恢復;2012 年對韓國出口瓷磚金額增加,并開始超過 2006 年的水平.中國瓷磚在 2006 年遭遇韓國實施反傾銷措施后,出口韓國市場的金額和數量都大幅下降,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出口市場份額和出口商利益。同時,韓國反傾銷,一定程度上也會將部分僅靠低價策略取勝的小企業淘汰出局。長期以來,中國瓷磚小企業數量眾多,其由于在規模、技術、質量等方面無法與大企業抗衡,只能把價格作為競爭的武器,嚴重擾亂了瓷磚出口秩序.韓國征收反傾銷稅后,一些企業將出口對象轉移至新加坡、沙特、阿聯酋、美國、歐盟等市場,此舉又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其他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瓷磚的反傾銷行動.
(二)韓國反傾銷對中國浮法玻璃出口的影響
2007 年,韓國對中國產浮法玻璃進行反傾銷調查.2008 年韓國決定對中國產浮法玻璃連續三年征收 15.22%至 36.01%的反傾銷關稅.2011 年 3 月,韓國決定對中國浮法玻璃的反傾銷措施延長 3年。從表 2 中可以看出,自 2007年韓國對中國浮法玻璃進行反傾銷調查以來,中國對韓國出口浮法玻璃大幅下降,直至 2013 年才恢復至 2007 年的水平。出口重量和面積也大幅下降,出口數量始終沒有恢復到反傾銷前的水平。
(三)韓國對中國牛皮紙反傾銷的影響
2007 年 11 月,韓國對中國產牛皮紙發起反傾銷調查。2008 年 8月,韓國決定對中國涉案牛皮紙企業征收 4.03%-10.79%的反傾銷稅。
從表 3 中可以看出,自 2008年韓國對中國牛皮紙征收反傾銷稅后,中國對韓國牛皮紙出口大幅下跌,出口從 2008 年的 264.29萬美元下降至 2009 年的 180 萬美元 , 出 口 重 量 從 2008 年 的33770667 千克下降至 2009 年的22381004 千克。2010 年有所恢復,2011 年后,出口又呈下降趨勢,2013 年出口額大幅下降至 147.81萬 美 元 , 出 口 數 量 下 降 至16131344 千克。
綜上可以看出,韓國反傾銷措施抑制中國產品出口效果明顯,被征收反傾銷的產品出口韓國市場大幅減少,而且恢復過程緩慢,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商品的海外市場,影響了中國出口企業的利益.另一方面,韓國反傾銷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國企業進行產業結構重組,有助于淘汰一些規模小、技術落后的企業,規范出口秩序.
四、幾點啟示
第一,積極應訴是企業不應放棄的選擇.在反傾銷案件中,積極應訴意義重大。因為在反傾銷不存在搭便車情況,不應訴企業將被收取高額反傾銷稅。如在韓國對中國的瓷磚產品反傾銷案件中,12 家參與應訴的中國瓷磚企業被征收 2.76%~29.41%的反傾銷關稅,未應訴企業則被征收37.4%的懲罰性關稅。而在大多數反傾銷案件中,懲罰性反傾銷稅可能高達 100%-200%,被罰企業將徹底退出出口市場。國內一些企業出于缺乏經驗、費用昂貴等原因選擇放棄應訴,實際上是放棄市場。因此,國內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應積極幫助企業做好應訴準備;重點行業應成立必要的反傾銷應訴基金,以支持幫助企業維持海外市場.
第二,做好財務記錄,認真填寫調查問卷.企業進行反傾銷應訴,應聘請知名律師機構代理案件.在律師指導下,企業各部門全力配合,認真填寫調查問卷.在應訴反傾銷過程中,需要在一定時限內對企業各項成本進行統計核實,因而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應準確規范核算成本,尤其是人員成本;同時,應注意做好原始財務記錄,對各種類型的產品進行詳細的分類登記,準確記錄原始數據,便于后期搜集和整理數據.
第三,做好事前的信息收集和防范工作.在應對國外貿易壁壘和貿易救濟的一些做法和措施方面,我國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可以學習韓國的做法:駐外官方機構、民間組織、企業駐外機構、駐外媒體等,都高度關注進口國限制進口動向和進口國相關行業發展狀況,及時匯報給國內或做好相關的跟蹤報道,以為國內企業做好貿易預警起到提前預報的作用。對預測到的敏感產品,應由行業組織規范出口秩序,協調出口市場和出口數量,防止被采取貿易救濟措施。
第四,提高產品質量,實施市場多元化.企業被采取反傾銷措施的根本原因是傾銷,即價格偏低。因此,要避免反傾銷指控,根本措施是提高產品技術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最終提高價格,以質取勝。如此,既能避免貿易摩擦,也能應對人民幣升值代來的成本提高等問題,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此外,還可以通過出口市場多元化和對外直接投資等方法,規避特定國家的反傾銷風險.實施市場多元化,一定要認真進行市場細分和目標選擇,避免因過度涌入一些市場而再度遭遇反傾銷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