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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經濟論文 > > 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下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研究
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下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研究
>2024-02-28 09:00:00


一、引言

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經歷了三十年出口導向型的經濟增長,儼然已經成為了一個世界貿易大國。一方面,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出口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一股核心力量;另一方面,中國也是進口大國,除了糧食、煤炭、原油等資源型產品,中國正在大規模地進口服務以及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文化創意產品正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子項。

文化創意產業被譽為 21 世紀的“朝陽行業”,在過去的十年間,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經歷了極為快速的發展。自 2002 年至2011 年,剔除 2009 年經濟危機影響的因素,世界文化創意產品貿易額的年平均增長率為 13%.此外,文化創意產業在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例如,2011 年英國的文化創意產品出口占其所有貨物出口的比重為 4%,美國為2.3%,日本為 0.9%.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的文化創意產品貿易也發展迅速,貿易額從 2002 年的 39.3 億美元上升到 2011 年 145.3 億美元,10 年間增長了 2.7 倍。

另外,知識產權保護(IPR)是一種傳統的促進技術創新和保護創新者利益的制度設計,它賦予創新者獲得壟斷利潤的權利,以回報其創新活動。文化創意產品,例如電影、音樂、出版物等都有共同的特點,即生產過程中會消耗巨大的固定成本和相對較小的邊際成本,這意味著生產文化產品的企業要獲得盈利空間,要么依賴于產品自身的技術壁壘,要么依賴于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框架,所以文化創意產品與知識產權保護二者之間有著天然而不可分割的聯系。

文章將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研究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會促進還是阻礙文化創意產品貿易,文章認為回答這一問題,對于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文章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對知識產權與貿易關系的文獻綜述;第三部分是模型的構建、變量描述及數據說明;第四部分是實證分析與解釋;最后是基本結論與啟示。

二、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的文獻回顧

研究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創意產品貿易之間關系的文獻非常少見,所以本節主要回顧了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相互關系的文獻。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相互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之間,但近年來,特別是 1994 年,WTO 簽署了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TRIPs)后,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開始重視知識產權問題,文獻研究的焦點也轉向了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一般具有較強的模仿能力,這一特點將會對貿易模式產生根本性的影響。所以近年來,相關的理論和實證研究都把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作為研究對象,本節回顧的相關文獻也都是從這個視角出發的。

1. 關于知識產權與貿易的理論研究

關于知識產權與貿易關系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于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后,會促進還是阻礙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Helpman(1993)構建了一個動態模型,假設發達國家進行技術創新,而發展中國家模仿,模型分析了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雙邊福利的影響。他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會產生四種效應:貿易條件、產業的集聚、產品種類和研發投入。在他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后,能夠生產的產品數量會減少 (第二種效應),則發達國家得以出口更多產品到發展中國家 (第一種效應)。所以,Helpman(1993)的結論是:知識產權與出口是正相關的關系。

Maskus and Penubarti(1995,1997)構建的模型,包含了發達國家的一個出口行業以及發展中國家的一個模仿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會產生兩種效應:市場擴張效應和市場勢力效應。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本國的模仿行業就會受到限制,則會增加對發達國家創新產品進口的需求,即市場擴張效應;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會降低對發達國家創新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出口企業的價格壟斷力提高,則出口企業有可能提高價格,而減少出口量??梢?,市場擴張效應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促進出口,而市場勢力效應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阻礙出口,而模型并沒有得到二者之間的凈效應。

Taylor(1993)的模型包含了一個發達國家的代表性企業和一個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企業,它們在市場中形成一個領導者-跟隨者的博弈結構。發展中國家企業模仿發達國家企業的技術,但是存在一個模仿成本,知識產權保護會提高這一模仿成本。

Taylor(1993)的模型認為,當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出口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會減少,這取決于成本的大小 (例如生產成本、模仿成本、偽裝成本等)。

Ivus(2011)的模型考慮了發展中國家的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模仿率。對于那些被模仿可能性最高的行業,若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則出口會增加,而那些不易模仿的行業,出口會減少。這是由以下四種效應造成的:第一,在那些本來就出口的行業中,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會限制模仿,進而減少發展中國家自己的生產份額,發達國家出口數量增加,即集約邊際效應(Intensive Margin);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使得出口的風險下降。在一些行業中,發達國家企業從不出口轉向出口,出口企業數量增加,即廣延邊際效應(ExtensiveMargin);第三,由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種類增加,那么發展中國家花費在某一產品上的支出就減少了,所以發達國家不得不減少向該國家的出口,即市場稀釋效應;第四,假如在均衡條件下,發達國家的相對收入下降,貿易條件效應將會促進出口,如發達國家的相對收入上升,貿易條件效應將會阻礙出口??梢?,第一效應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增加出口量,第二效應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增加出口種類,第三效應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阻礙出口,第四個效應表明出口增加還是下降取決于發達國家的收入水平,所以知識產權保護對貿易的凈效應仍然是不明確的。

總的來說,對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的理論研究從多個角度討論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對貿易的影響,但并沒有得到一個統一、明確的結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有可能促進,也有可能阻礙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

2. 關于知識產權與貿易的實證研究

由于理論研究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所以實證研究顯得更為重要,大部分的實證研究采用了如下引力模型的結構:lnxij=a+bIPRj+cYij+ε其中,xij代表從國家 i 向國家 j 的出口量,IPRj代表 j 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Yij代表一系列會影響出口的控制變量,包括兩國之間的距離,兩國的 GDP、是否使用共同的語言、是否接壤、進口國的關稅壁壘等。不同的研究使用了不同的控制變量,并且對 IPR 的度量方法也不相同。Maskus and Penubarti(1995)使用了 1984 年 OECD 國家向許多發展中國家出口的數據,檢驗了知識產權和貿易之間的關系。他們發現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后,會促進OECD 國家對他們的出口,而且對于規模大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這種促進效果更加明顯。

Smith(1999)在 Maskus and Penubarti(1995)的基礎上進行擴張,發現美國的出口,只有在進口國表現出了較高的模仿能力時,才會受到影響。這種威脅主要出現在那些具有較強模仿能力和較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例如中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

實證結果發現,發展中國家簽署 TRIPs 之后,美國向他們的出口增加了,但是對于那些最不發達國家和 OECD 國家這一效應為零,甚至為負。Smith 使用的是 1992 年美國的出口數據,其研究結論同樣被其他研究所證實,例如,Rafiquzzaman(2002)使用加拿大 1990 年的出口數據,Liu and Lin(2005)使用臺灣1989-2000 年的出口數據。

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的實證文獻主要是以一個發達國家出口到多個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數據為研究對象,Awokuse and Yin(2010)研究了一個發展中國家從多個發達國家進口的情況,他們使用 1991-2004 年中國的進口數據,發現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促進進口,特別是知識密集型產品的進口。

以上的實證研究都是以國家層面的數據為基礎,但也有一些文獻使用了產業層面,甚至企業層面的數據進行研究。Ivus(2010)使用了 1960-2000 年 24 個 OECD 國家出口到 55 個發展中國家行業層面的貿易數據,并把數據分為 TRIPs 之前和TRIPs 之后兩組。研究發現,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與他們的殖民淵源是強相關的,1969-1990 年,若殖民地宗主國是英國或者法國,則其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就高,而 TRIPs 之后 (1994-2000 年) 情況正好相反,這種差別是外生的。Ivus(2010)使用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研究了前殖民地國家與非殖民地國家以及專利敏感行業與非敏感行業的差別,并得到以下結論: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促進發達國家專利敏感行業的出口,而這種效果在對專利依賴性較強的行業最為明顯。

Briggs(2013)使用 Helpman et al.(2008)的方法估計了專利改革對雙邊高科技產品貿易的影響。文章運用企業層面的數據,發現進口國可以通過專利改革增加高科技產品進口,但是進口增加的方式則取決于進口國的收入水平。中高收入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后并,不會吸引新的進口產品,但卻會使得原已進口的產品進口量增加,即集約邊際效應(Intensive Margin)。

相反,中低收入國家一旦提高知識產品保護水平,會發現進口高科技產品種類增加,及廣延邊際效應(Extensive Margin),而集約邊際效應并不明顯。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與理論研究不同,實證研究已經基本得到了一個統一的結論,即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會促進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特別是知識密集型產品的出口。

3. 國內研究

相對而言,國內對于知識產權和貿易的研究較為稀少。余長林(2011)運用 1991-2005 年中國的進口貿易數據,考察了知識產權對進口貿易的影響。研究發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總體上顯著增加了中國技術密集型行業的進口,而對來自高收入國家技術密集型行業進口貿易影響的市場擴張效應更加顯著。沈國兵、姚白羽(2010)運用 1995-2006 年中國高技術產品進口數據研究發現,進口并非取決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而是取決于出口國的市場規模和中國人力資本質量等因素。梁紅英、余勁松(2010)利用 2000-2006 年中國 24 個地區的面板數據,研究結果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對出口總量和結構存在顯著正向作用,但不同變量的作用存在差異;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高技術產品進口與出口正相關,研發投入與出口負相關。劉娟、曹杰(2013)考察了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高技術產品進口的影響,結果顯示:在貿易總量上,知識產權保護強度提高,中國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是逐漸下降的。

從國內研究的情況來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將會促進還是阻礙發達國家向我國出口,并沒有得到一致的結論,即使是對技術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作用也并不明確。

三、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2000 年之后,中國的文化創意產品貿易額增長極快,從圖1 中可以看到,2003-2011 年,除了 2009 年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外,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總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超過 10%.

而令人驚訝的是,在文化創意產品的總貿易額中,進口的平均比重高達 73%,這意味著中國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的極速發展主要來源于進口貿易的增長。而圖 2 則反映了文化創意產品進口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文章選擇使用了世界經濟論壇(WEF)中版權合同登記數代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可以發現隨著文化創意產品進口額的激增,版權合同登記數也在不斷增長,平均來看,二者之間呈現出正相關關系。

四、模型的構建、變量描述及數據說明

Anderson and Wincoop(2003)提出的引力模型已經成為了研究國家間雙邊或多邊貿易流的經典范式,在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關系的實證研究中,也大多使用引力模型。文章也將在引力模型的基礎上,添加知識產權保護變量,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創意產品進口的關系進行研究。

文章采用如下的貿易流量估計方程:【1】

文章選擇的樣本為 2004-2011 年,18 個發展中國家從 20個 OECD 國家進口文化創意產品的面板數據。表 1 報告了我們回歸所需變量的含義和數據來源,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文章的核心變量:文化創意品進口額、知識產權保護強度以及文章加入的新變量:文化距離。

首先,文章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數據庫整理了文化創意產品的進口數據,把文化創意產業分為三大類:文化創意產品、文化創意服務以及相關產業。其中,文化創意產品又根據其屬性分為:手工藝術品(Art Crafts)、視聽產品(Audio Visual)、設計產品(Design)、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新媒體(New Media)、 出 版 物 (Publishing) 以 及 視 覺 藝 術(Visual Arts)七種。其中,在 UNCTAD 數據庫中,國家間視聽產品和表演藝術的貿易數額極小,且數據大量數據缺失,所以在回歸時,只報告總量及其余五種。

文化距離(Cultural Distance)表現了兩個國家或地區之間人們的價值標準、道德觀和信仰的差異。

文化差異對貿易流影響的研究,在國際貿易文獻中屢見不鮮,例如,Boisso and Ferrantino(1997),Guiso et al.(2005),Linders et al.(2005),Tadesse andWhite(2007),但是文化差距對雙邊貿易額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學者們并沒有達成共識。文化創意產品的貿易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為目標,與兩國之間的文化息息相關,文化距離對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的影響應該更加顯著于一般產品。國內對于文化創意產品貿易和文化距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距離與出口的關系,例如曲如曉、韓麗麗(2011),許陳生、程娟(2013)。

文章在構建引力模型時,也加入了文化距離作為控制變量,以期更準確地研究知識產權與文化創意產品之間的關系。此外,本研究基于文化創意產品進口數據,所以,也可以同時得到在控制了知識產權之后,文化距離對文化創意產品進口的影響。

對文化距離的衡量,我們采用曲如曉、韓麗麗(2011)的計算方法,具體計算過程和所得數值,此處略過。

最后是解釋核心變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文獻中,存在多種衡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指標,例如專利、版權、商標以及商業秘密等,而最常使用的是專利保護。Rapp and Rozek(1990)和 Ginarte and Park(1997)建立了專利保護水平的衡量指標,然而這一指標每五年計算一次,文章采用的是 2004-2010 的年度連續數據,使用 GP 指標無法動態地分析知識產權與文化產品貿易之間的關系。所以,文章選擇了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指標,這一指標的取值范圍為 0~7,數值越大代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越大。實際上 WEF 指標與 GP 指標本身就具有很強的相關性(Nunnenkamp and Spatz,2003)。

五、基于中國文化產品進口流量的實證分析

1. 基本估計結果

表 2 報告了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品貿易的影響。

GDP 變量在 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這意味著市場規模越大,文化創意產品貿易額越大。文化距離系數都為負,這意味著雙邊文化差距越大,文化產品貿易額越小。距離也在 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貿易成本越大,貿易額越小。這些結論與傳統引力模型的結果相一致。

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是文章的核心變量,從表 2 中可以看到,所有 IPR 系數在 1%的水平上都顯著為正,知識產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品進口具有促進作用且對于不同類別的創意產品,IPR 系數都為正且差距不大。樣本中的發展中國家擁有較大規模的市場,并且被普遍模仿能力較強,按照 Maskus andPenubarti(1995)的模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高,國內依賴于模仿他國產品的企業受到限制,國內消費者增加對發達國家創新產品的需求,結果使得文化創意產品進口額增加,市場擴張效應優于市場勢力效應?!?】

2. 內生性問題

在回歸方程中,我們預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與隨機誤差項會存在相關關系,因為經濟發展水平會影響一國知識產權法律的頒布和執行,此外,一國的科研投入水平、開放程度等因素也同樣會影響知識的產權保護力度。因此,為了解決內生性問題,文章參考 Awokuse and Yin(2010)的方法,使用知識產權保護和 GDP 的 1 期滯后作為工具變量以矯正內生性問題,回歸結果見表 3.【3】

從表 3 中可以看到,在使用工具變量矯正內生性問題之后,所有 IPR 變量的系數仍然在 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且與基本回歸結果相比變化不大,表明文章的回歸結果較為穩健,在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文化創意產品的過程中,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將使得文化創意品進口額增加。

六、結論

文化創意產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創意;二是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就是建立在文化的基礎上,發展創意,而知識產權是創意轉化為財富的法寶,它是對創新成果的保護,也是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關鍵。從文化產業貿易的角度來看,近十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了文化創意產業的世界貿易大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受到了國際輿論的高度關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不僅僅是中國問題,已經成為了世界性的問題,所以從文化產品貿易的角度研究知識產權,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

文章使用了 18 個發展中國家從 20 個發達國家進口文化創意產品的貿易數據,在引力模型的基礎上,研究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進口額的影響。研究表明,由于這些發展中國家大多具有較大規模的市場以及較強的模仿能力,使得市場擴張效應占優于市場勢力效應,隨著發展中國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文化創意產品進口額出現增加的趨勢。本文使用了 GDP 和IPR 的滯后一期作為工具變量以控制內生性問題,也得到了較為穩健的結果?;诒疚牡膶嵶C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發展文化創意行業,需要適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可以為創新性行為提供有力支持,不僅僅對國內的文化創意產品生產者提供了激勵,同時也給外國的生產者帶來了保障。

二是轉變進口觀念,積極看待文化創意產品進口。從貿易數據來看,中國是文化創意產品的一個貿易逆差國,且逆差額出現增長的態勢。但文化創意產品可以極大地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開發和創造潛在財富,并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此外,文化創意產品的進口也較容易產生外溢效應,有助于提高我國自主創新水平。所以,在我國文化創意行業發展伊始,進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文化創意行業的發展。

三是培養國內文化創意行業的核心競爭力。

文化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自主創新能力,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下,創新效應必將更加突出,而國內企業更應該在重視模仿與引進的同時,突出“干中學”效應,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培養后發優勢。

【參考文獻】

[1] 曲如曉,韓麗麗。 文化距離對中國文化產品貿易影響的實證研究 [J].黑龍江社會科學,2011(4):34-39.
[2] 余長林。 知識產權保護與我國的進口貿易增長:基于擴展貿易引力模型的經驗分析 [J].管理世界,2011(6):11-23.
[3] 周經,劉厚俊。 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與我國技術創新-基于 1998-2009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 [J].世界經濟研究,2011(11):58-62.
[4] Anderson,James E.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Gravity Equation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9(69):1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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