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新形勢下中國對外文化貿易建設研究
【第一章】新政策下對外文化貿易發展探析緒論
【第二章】國內外文化貿易相關文獻綜述
【第三章】我國文化貿易政策發展軌跡及新政策環境分析
【第四章】中國對外文化貿易現狀分析
【第五章】新政策下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SWOT模型研究
【第六章】我國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對策建議研究
【結論/參考文獻】新政策下中國文化外貿問題分析結論及參考文獻
第 3 章 我國文化貿易政策發展軌跡及新政策環境分析
3.1 我國文化貿易政策發展軌跡
3.1.1 政策準備階段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黨和政府對于中國文化“走出去”的問題特別重視,但文化產業的輸出,多以主動“交流”的方式進行,而對文化貿易的“產品”和“服務”關注度較低,即使是在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涉及到的諸如舉行展覽、合作拍攝影視作品以及對外演出、版權等問題,其通常也是以“規制”為基本內容,缺乏政策支持,鼓勵措施也較少。
3.1.2 政策起步階段
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較晚,雖然黨和政府于 2000 年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但在最初的幾年時間內,對文化“走出去”的戰略認識不足,相關政策的制定,依然圍繞文化產業的概念、統計進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了我國對外文化貿易逆差的重要性,針對我國對外文化貿易,有關部門也紛紛制定和出臺了專門的政策法規。我國文化產品進出口的法律規范,最早出現在《關于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中宣發〔2005〕15 號)之中,其從總量規模、行業布局和結構特點等方面入手,細化了進出口文化的產品和服務,明確了文化主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對網絡游戲、商業演出、國外影視音像的進口,做出了進一步的規范,文中也提出針對文化產品的進口,應實施經營許可證制度,并實行年檢制。
3.1.3 政策快速推進階段
2006 年至 2013 年,我國加快了對外文化貿易政策的推進速度,在此時期內,隨著有關政策的大量出臺,政策的適用性明顯加強,其針對性和現實性也得到顯著提升。在 2006 年一年里,國務院連續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如《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在這些政策法規中,著重增加了有關對外文化貿易的內容,其表述的具體性也有較大提升。國務院常務會議于 2009 年7 月,審議并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這標志著我國文化產業專項規劃的開始,其以進一步擴大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為五大目標之一,體現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吨泄仓醒腙P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于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黨的十八大也明確提出,我國文化產業將是國家未來國民經濟的支柱,要加快產業發展步伐,盡快形成國際競爭優勢,從整體上增強我國文化貿易的競爭實力;為進一步提升我國文化的開發水平,盡早實現文化產業發展和國際文化貿易發展的戰略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又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旨在重點支持和鼓勵外向型文化企業的發展,鼓勵文化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④我國對外貿易政策在這一階段的轉變,主要體現在政策推進密集化,各部門扶持聯合化以及扶持舉措具體化等方面。
3.1.4 全面支持的新政策階段
歷經上述幾個摸索階段,尤其在第三階段之后,國務院針對我國文化貿易的發展,于 2014 年 3 月頒布了《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該意見著重闡述了總體目標、要求、政策措施和組織領導等方面,這更加有利于我國文化貿易的發展,表明了“我國對外文化貿易業已形成全面系統的政策鼓勵和扶持體系,從而開創了我國對外文化貿易嶄新的政策氛圍”⑤。
3.2 對外文化貿易的新政策環境分析
對外文化貿易的快速發展,有利于我國文化發展空間的拓展,有利于對外文化貿易的發展質量,也有助于深化改革,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穩定國民經濟的發展,促進居民就業有著積極作用,是國家軟實力的體現,對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有著深遠的意義。因此新政策環境的形成利于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從長遠出發,立足當前,進一步創新和完善機制,統一協調國內外兩大市場資源,以政策為指引,擴大市場主體地位,在市場環境優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貿易結構,加快對外文化貿易的發展步伐,深度參與國際文化貿易的合作和競爭,在更為廣闊的領域,將我國優秀的文化產品傳遞給世界。
3.2.1 對外文化貿易新政策的運行原則
堅持發展的統一化。發展文化產業,推進對外文化貿易,要結合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在經濟結構調整的基礎上,關注內需,重視人們生活的改善問題,從而促進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實現投資和消費進一步擴大的目標。堅持發揮政策的引領作用。政府應進一步轉變職能,堅持大市場、小政府的策略,依照法律行使職能,擴大政策扶持范圍,積極創造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良好氛圍。堅持發揮企業的主導作用。加強外向型文化企業的培養力度,對各不同所有制的文化貿易企業,積極鼓勵其拓展海外業務,以形成百花齊放的文化出口的大格局。堅持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在文化資源配置方面,要積極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對文化內容進行創新和完善,極力打造文化走出去的新模式,促進我國文化貿易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3.2.2 對外文化貿易新政策發展目標
對于文化產業的發展,實施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并重的發展戰略,拓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范圍,增大文化產業的境外投資,爭取 2020 年,打造出一大批在全球范圍內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外向型文化企業,積極樹立文化品牌意識,力爭培育出一大批具備核心競爭優勢的文化產品,同時,積極構建文化交易的國際平臺,增強其輻射力和影響力,轉變關鍵文化產品,以及服務出現貿易逆差的局面,力爭大幅提升對外文化貿易的額度,在對外貿易總額中的份額,在國際市場中,爭取我國文化產品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從整體上,顯著提高我國文化產業的競爭優勢,以擴大市場,發展本國產業。
3.2.3 對外文化貿易新政策的具體措施
3.2.3.1 明確支持重點
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合資企業,政府一視同仁,鼓勵和支持其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積極從事對外文化貿易的業務。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進行完善,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以及《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進行定期發布,對選入其中的企業和文化項目,其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
對于文化內容,積極鼓勵和扶持文化企業進行革新創造,加大展現中華文明和當代國家和社會精神產品的支持力度,扶持和著力培育針對全球市場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重點扶持其在創作開發過程中的設計、市場推介、翻譯、配音等環節。
完善和暢通文化出口貿易渠道,支持和鼓勵各文化企業采用合作運營、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全球文化市場積極拓展業務,在國際營銷網絡的基礎上,推進和實現海外優質文化的規?;?。努力構建文化產品,以及文化服務的貿易平臺,鼓勵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各種重要的、全球性的文化會展。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支持文化企業以此為交易模式,增強國際業務的拓展能力。
支持和鼓勵文化企業以先進科技術為載體,創新文化產品,加大文化產品以及文化服務的開發,增加投入,力爭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產權、掌握核心技術的產品。支持各企業利用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從而提高自身吸納能力,增強二次創新功能。
3.2.3.2 加大財稅支持
財政資金要擴大發展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份額,通過多種政策措施的運用,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調節作用,支持文化服務出口、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以及培養文化貿易的專業人才,大力扶持文化企業進行境外市場開拓。對于文化出口,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要擴大財政資金和基金的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實施增值稅零稅率,積極鼓勵文化產品的出口。免征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服務出口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基礎上,將文化服務出口企業逐步納入“營改增”的改革試點之內,“對于處在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內的企業和機構,則對其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制度,或者實行免稅。對于國家重點扶持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服務,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及于此有關的部門,共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并確定具體的實施范圍”⑥。
對于文化企業的服務外包業務,其所在城市為國家確定的服務外包示范性城市,又屬于稅收優惠范圍之內、技術較為先進的服務企業,則依照相關稅收優惠規定,對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可按減 15%征收稅率對低于薪酬總額8%的部分實行稅前扣除政策。
3.2.3.3 強化金融服務
遵循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支持銀行等金融組織根據對外文化貿易的特點,開創新型貸款模式,積極開發信貸產品,拓展境外并購、供應鏈等融資渠道,開展融資租賃、聯保聯貸、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銀團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金融業務。同時,對文化企業收益權質押貸款,應積極擴大業務適用范圍。
對于國際重點扶持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金融組織要加大支持力度,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對于國家重點扶持的文化出口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通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資金募集。對于規模較小的文化企業,可通過專業的增信機構,利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中小企業的集合票據和私募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對于文化出口項目,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形下,可通過非金融性質的企業資產支持票據,以及證券公司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來進行融資?!皩τ陂_展跨國業務的文化企業,支持其在國內范圍之內,依照有關規定發行外幣債券。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之內,允許文化出口企業在香港等境外人民幣市場,依規進行企業債券的發行”⑦。
對于保險機構,國家鼓勵其開發新的保險品種,支持開展新的保險業務,如知識產權侵權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游戲動漫、出版物印刷復制、商業演出和影音產品、會展的完工險和損失險,以及特定的演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等等。鼓勵保險機構為政府重點扶持的文化出口企業,以及出口項目提供優良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靈活掌握承保政策,進一步優化投保手續。
結合文化企業特點,鼓勵和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以及其它各種信用中介機構創新信用的評級和評價體系,采用直接,或者聯合擔保的形式,以及利用再擔保、擔保和保險相融合的措施,積極提供給文化企業優良的融資擔保服務,通過多種渠道,降低擔保風險。通過小微企業專門的發展資金,大力扶持符合相關條件的融資性擔保組織和擔保業務。
為滿足文化企業不斷高漲的境外投資的外匯要求,保證文化出口跨境用匯渠道的通暢,應進一步加強文化貿易投資管理,實現外匯便利化。支持和鼓勵文化企業將出口所得收入存放在境外,這樣能夠加快外匯資金的流通。對跨境人民幣的結算工作,或者手續審批,應進一步簡化,以使外匯結算更加便捷,減少匯率變化帶來的風險。支持國內金融組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開展海外人民幣貸款的業務,大力支持文化企業赴外進行投資。
3.2.3.4 完善和加強服務保障
強化政府重點扶持的文化出口企業的培養,力爭使其早日達到海關高信用企業標準,以便于享有便捷通關服務。報紙圖書等文化產品,不僅具有一定時效性,而且產品類型較多,且出口數量和次數較多,針對此情況,海關實行集中申報的管理制度。為方便文化產品的出口,海關實行二十四小時預約通關服務。出境進行演出、舉辦會展,以及境外攝制影視和后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海關對其所需暫時性進出口貨物實行加速通關的政策。暫時性出境貨物,通過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ATA 單證冊)申請通關,則不必提供其它擔保。
簡化文化出口行政審批手續,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對于國有文化企業,凡是從事文化出口業務的人員,無論是創作人員、演員還是經營管理人員,其因公出國(境)不受指標限制,且一次審批出國手續,有效期為一年。從事海外發行外語出版產品的私營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配置專項出版權。
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構建文化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體系,熟悉并掌握境外知識產權、法律規范以及適用范圍等有效信息,并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對企業海外維權,應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創新發展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的服務措施,對國際文化的市場動態,以及產業政策的改變,要及時跟蹤和發布。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綜合人才的培養,吸收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完善行業的中介機構組織,在促進出口、國際交流和行業自律方面,鼓勵其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