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來,國內經濟發展勢頭迅猛,傳統的管理、經營模式以愈來愈無法滿足各行各業的要求,就企業工程建設項目而言,舊有的融資模式效率低、執行力差,已無法滿足項目發展的需求。PPP融資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理念,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執行職能,同時可以更好的利用到私人投資資金,為當代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提供更多經費及政策支撐。若能結合以科學、合理的管理控制措施,則定能夠為企業工程建設發揮更大的助力作用。
二、PPP模式內涵及特點
(一)PPP模式定義
目前業內有關PPP模式的定義包括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廣義上講的PPP指的是由政府行政部門與私人團隊(如民營企業等)共同為某個項目提供服務而形成的一種合作關系,目前國外多按此種理解定義PPP模式。而在國內,PPP模式的定義則更為具體,其非但指公共行政部門與私人團隊形成的合作關系,還特別強調二者在合作中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收益。狹義定義所強調的是,在PPP融資模式之下,政府部門并非把所有風險責任全部推給私人團隊承擔,而是充分發揮自身政策執行及把控優勢,提升合作質量的同時與合作方互利共贏。而私人團隊則更加需要更好的發揮自身執行力強、技術先進等優勢,力爭把項目做到更好。
(二)PPP模式特點
在PPP模式所提供的平臺上,公共部門與私人團隊在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的同時,又能夠相互彌補對方的不足,這也是此種融資模式最大的特點所在,具體表現在下述幾個方面:
首先,就公共部門而言,在傳統的項目模式之下,其既是項目的發起者,又承擔著執行者、監督者等多重身份的責任,難免導致工作任務繁重,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現象。而在PPP模式之下,公共部門僅需承擔項目引導者的角色,這便有利于政府部門充分發揮自身在政策、宏觀把控方面的優勢,從而提升工作質量,更好的為團隊服務。
其次,在私人企業方面,它們既是競標成功的優秀團隊,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實干能力,同時能夠在公共部門的協助之下,有效規避單獨完成項目時所可能遇到的一系列問題。由此可見,能夠保證個人團隊更加高效、專注的投身于項目時PPP模式的又一特點。
三、企業工程建設項目PPP融資可行性分析
就目前國內的經濟、政策發展狀況而言,我國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的PPP融資是具有很好的可行性的。
一方面,國家為企業參與大型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支持。近年來,國家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民營企業與政府部門的合作打開了大門。在這些規章制度的要求之下,政府部門為民營企業的參與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條件,使得公共部門與企業的合作成為可能。第二,隨著企業自身實力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具備了承擔各類型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素質,在公共部門的支持之下,企業對項目的完成率更加優質、高效。
四、企業工程建設項目PPP融資運作程序
(一)項目方案確定項目方案的確定
主要包括立項、項目評定、項目投資者評價幾個方面。其中立項指的是項目的提出與確定,項目類型既可以是公共部門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所考慮確定的,也可以是私人投資者依據企業發展狀況、根據個人投資興趣所提出并獲得公共部門許可的類型。而在完成了項目的確立之后,需進行的是項目評定,及公共部門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項目評價團隊對提出的項目進行全方位的評價,以此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并為項目的實施制定詳細規劃。
(二)投資者選擇
項目一旦確定實施之后,通常會有較多私人投資者前來參與投資競標,此時便需要公共部門對投資者的實力、水平進行評價,并最終確定PPP融資的最終合作者。投資者選擇的過程重點在于招標與評價。其中,招標主要包括招標準備、招標、投標幾個部分。在招標準備過程中,首先要組成招標委員會,聘請專業的投標管理中介機構,并盡快確定好項目的建設目標及評價標準;準備工作完成后,即可廣泛宣傳并在競標者達到一定數目后開展招標、競標環節。投標結束后,依據競標者投遞的標書對其項目規劃及財務、技術實力進行綜合評定,從而確定暫定的投資者;最終,通過政府部門與投資者的溝通、談判,確定投資者并隨之簽署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合同。
(三)特許權協議的簽訂
投資方一旦確定后,則政府部門應在較短時間內及時依據前期提出的各類條件要求及合作合同,與投資方共同成立PPP項目公司。公司成立之后,投資方即可針對企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特性簽署相應的特許權協議。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協議所普遍具備的一般性條款,即雙方介紹、特許權相應條款、項目介紹、項目要求、項目評價等;第二是針對政府方提出的協助性條款,包括政府部門通過特殊權益對于項目及合作方予以的各類保障;第三是確定政府對項目所具有相關監督權責。特許權協議的簽訂既能夠為民營企業的參與提供保障,同時能對合作雙方起到督促、監管的作用。
(四)項目施工及建設
在特許權協議簽訂之后,則可以全面展開企業工程項目的建設。其內容包括與銀行進行融資、貸款,保險公司擔保,設計公司進行項目設計,施工企業開展施工等。此期間,所有企業均視為項目的合作方,共同承擔項目風險。須注意的是,各企業在簽署子合同及后期實施過程中,均不能與前期簽訂的特許權協議發生沖突,一旦有相矛盾之處,則需立刻中止子合同并重新修訂后再進行。
(五)項目移交與管理
一旦合作的特許權協議到期,則需要PPP項目企業依照協議的相關規定將已有的成果向政府部門進行呈交,政府部門依據協議中關于項目評價標準及項目資產、經費評定條件對現有成果進行評價。依據所得的評價結果,政府部門對合作企業進行評定,并最終確定是否繼續雙方的合作。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部門應對企業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資金予以足夠的支持,確保企業獲取一定收益。若因政府部門原因導致資金到位慢,影響了企業盈利,則應對特許權協議進行適當延長,以最終實現合作雙方互惠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