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于民營企業來說,迎來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機遇?!稕Q定》提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其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政府職能將向定規則、服務型、抓大放小的方面轉變,把該由市場決定的事還給市場。政府主要側重加強監管、提供服務,而市場主要負責價格形成,構建競爭秩序?!稕Q定》還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這一背景下,企業將面臨來自國內外更加激烈的競爭,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成熟,企業將處于更加開放、透明、公平、多元的市場環境中。
利益相關者,如股東、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將更加容易獲得,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也將會提出更多的訴求,一個良好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將會有更好地發展前景,企業的社會責任必將會成為企業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民營企業由于自身固有的原因,往往更加注重盈利及經濟責任,而容易忽視員工的利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責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政府對于安全生產、員工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等方面的監管將會細化和更加嚴格,社會輿論對此更加關注。民營企業如果不能處理好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將會對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嚴重的制約。
二、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現階段,民營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
一個企業如果不追求利潤,企業就失去了發展的動力,非但企業不能持續發展,而且它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無法得以保障。因此,企業要把實現經濟責任放在首位,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
(二)法律責任
民營企業是依法成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它們是現代法制社會的重要組織體,自身經營活動一定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紀守法,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必須做到誠實守法經營,遵守法律規定的一切的行為規范以及承擔違法經營帶來的一切后果。
(三)道德責任
企業的道德責任也就是一個企業的良心,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該自覺履行一個社會的倫理準則和道德規范。民營企業應該做到關注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改善工作環境,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而不僅僅是盈利,這樣才能獲得廣大員工的擁護和熱心支持。同時要遵循社會所倡導的商業道德、平等交易、誠實守信,以及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珍惜節約資源能源等理念。只有一個有道德講倫理的企業才會為全社會所認同,才會獲得更好地發展機會。
(四)慈善責任
這是民營企業必須倡導的責任,也是民營企業應盡的義務。一個企業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更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社會公眾的支持、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一個企業在發展壯大以后,就應當通過扶貧濟困和發展慈善事業等形式,造福社會,體現一個企業的責任和愛心。當一個企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時,一方面可以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企業長遠發展打下基礎。
三、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
部分民營企業經營者只關注企業的利潤,因而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產品質量與安全問題,一些民營企業生產的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二是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一些民營企業隨意排放不達標工業污水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生態環境。三是勞動關系不和諧問題,如無故加班、隨意克扣和拖欠工資、不關心對員工承擔工傷醫療、勞動保險等方面的責任。
(二)誠信欠缺
突出表現在產品質量低劣,假冒偽劣層出不窮,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合同失信嚴重,拖延履行合同,隨意毀約等現象。
發布虛假廣告,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偷稅漏稅等行為。財務不透明,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不惜代價編造財務報表,以獲取自己的收益。
(三)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我國民營企業成立之初一般是家族式企業,受傳統小農思想的影響較深,社會責任觀念淡薄,只關心自己企業,認為辦企業就是為了自己個人的經濟效益,考慮的只是多拿訂單、多銷售,多賺錢,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不夠主動,甚至漠不關心,對民營企業中弱勢群體,沒有給予應有的尊重和援助等。
存在上述問題既有內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因素。從企業自身來看:一是觀念落后。認識不到企業不僅是一個“經濟人”,更是一個“社會公民”,應該像一個公民那樣承擔社會責任。二是部分企業缺乏長遠眼光,只注重眼前利益,認識不到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與推進企業長遠發展的關系。三是企業文化建設薄弱、滯后,在企業文化建設方面沒有引入社會責任的理念。
外部因素有:一是政府政績觀念不正確,過度追求 GDP 的增長,只看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對企業的不良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二是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專門的關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具體有效的規范,關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散見于一些行政性的文件中。三是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對企業的壓力不大,有的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明知故犯,寧愿被罰款處理,也不愿守法經營。
四、加強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的對策
(一)創造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
雖然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是企業,但是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方面也要發揮重要作用。一是要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法制環境、政務環境和輿論環境,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的環境。二是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引導,通過多種形式教育民營企業家重視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樹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引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三是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政府應將稅收等優惠政策和企業社會責任聯系起來,給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民營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等獎勵。
(二)鼓勵民營企業提高產品的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
企業產品的質量是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政府應該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促使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優化產業結構,促使產品更新換代,開發出質量更優的產品,嚴格按照 ISO9000 和 ISO14000 兩大國際標準體系來管理企業,有效地節能降耗、優化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培養企業良好的社會責任意識,促使企業轉變低價的競爭戰略,轉而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走質量和品牌發展之路,提升企業效益,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
(三)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建設
政府應加快制定完善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將民營企業相關社會責任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使民營企業在做到守法經營的同時也體現社會責任。要在法律條文中突出強調民營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把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這是加強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關鍵舉措。同時還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民營企業的社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有違法法律、破壞生態環境、浪費社會資源、喪失倫理道德的做法,按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嚴厲懲處,這是形成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約束機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證。
(四)構建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合理評價體系
民營企業的哪些行為是承擔了社會責任、哪些行為沒有承擔社會責任呢?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很多民營企業家也想承擔一些社會責任,比如多做一些慈善活動,但到底做多少符合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呢?我們的政府應從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方面構建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指標體系,同時應該設立專門的評價中心機構,提供民營企業在社會生產、生態方面業績證明的詳盡報告或倫理評價結果,對那些能夠履行社會責任民營企業,給予適當的政策上的獎勵。
(五)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消費者協會、環保組織、工會等群眾團體)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活動,積極引導和教育民營企業樹立良好的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加強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監督的體系。特別是新聞媒體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輿論監督,加大對違反法律、違反社會公德的企業行為揭露曝光的力度,使其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讓其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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