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國水利部發布了《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共六章21條,為逐步解決當前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問題提供了操作的規范方法,比如將項目的設計變更明確為重大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兩個方面,并對重大設計變更給出了具體的界定。目前,我國大部分的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問題仍處于探索階段。尤其是近年來,一些水利項目投資的超概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那么,如何確定設計變更,如何有效地控制設計變更,使其朝著優化項目收益的目標發展,已經成為當下我國水利工程實施的重要問題之一。
1 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主要特點
綜合各類文獻,工程設計變更作為工程變更中最主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受設計階段和技術深度等因素的制約,不可避免會出現對某些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和部分工程量進行一定程度的變更,更多地集中在設計圖紙或技術規范的改變、修改、補充等變更方面。對于水利工程項目而言,一般來說,勘測設計項目的前期工作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帶有濃厚的指令性,因此,其設計變更也呈現出一些特殊性:(1)由于水利工程的專業性較強,勘測設計人員的工作領域相對固定,加之水利技術更新相對滯后,往往出現大量的事后變更。(2)水利行業具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性,工程歷時較長,技術、管理和機制建設不能滿足現代水利項目的設計變更需求,出現設計內容不斷更新,導致超概、調概的現象。
2 目前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主要影響因素分析
通常來講,由于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和環境等因素的綜合影響,要求對已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出現水利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具體表現在:
2.1 技術因素引起的設計變更
一方面,由于設計的資料存在不準確的問題,比如勘測資料比較滯后,采用的勘測技術和工藝單純考慮費用控制,導致當實際施工時發現地質資料與實際不符,引起對施工工藝的更改。另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工期歷時較長,在施工過程中總是伴隨人員流動的現象,很容易出現項目施工管理混亂及無序的狀態。如果到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對工程的整體進展所知不多,那么即便主體工程基本完工,但是往往出現由于施工方未完全按照設計方的圖紙進行施工既成事實的問題發生。
2.2 項目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
第一:由于前期準備不足導致的變更。水利行業,存在一些本末倒置的事件,比如某些獻禮工程,會出現由于設計前期項目定位模糊,可行性分析不科學的問題??尚行匝芯繄蟾媾袛喙こ淌欠衲軌蛏像R的關鍵依據,在客觀上直接反映項目實施的可能性及完工后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實際操作中,業主對可行性分析不重視的現象屢見不鮮。目前,業內很多工程在前期調研論證階段,技術和資金投入都有限,可供類比的工程項目資料不完整、不準確,從而為了中標而產生了“可批性報告”。
第二:項目設計過程中出現的變更。(1)由于業主沒有對項目目標給予明確要求,資金受限,無法及時付款,不能在第一時間將決策(比如改變工作范圍、縮短工期等)提供到施工場地等原因,都有可能在水利工程項目中引起設計變更。(2)由于工程項目質量的不確定性引起的設計變更。一些建設單位的質量意識差,專業配合不到位,加上多級分包,出現管理混亂,從而導致反復地修改和變更。(3)由于工程項目效益的不確定性引起的設計變更。由于水利工程通常受益者范圍較大,內部的情況也在不斷改變,代業主和業主缺乏合理地溝通機制,項目運管方對工程產生的經濟效益也不夠明確,從而要求不斷增加項目的功能需求和期望,導致設計變更不斷。
3 優化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問題的對策
3.1 需要政府層面上進一步完善重大設計變更的規定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對重大設計變更給出了定義,但是缺乏量化的指標。這對具體的操作人員將會帶來一定的誤解。因為每個單位及個體對重大影響的程度有不同的理解標準。建議相關部門根據《暫行辦法》,從工程量和投資這兩個視角對于重要設計變更做出量化明細表,有效減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誤差。比如在滿足《暫行辦法》對重大設計變更定義的要求下,工程量增減在某一個百分比\\(比如5%\\)以上,或是投資增減在一定額度\\(如50萬元\\)以上就可視為重大設計變更。
3.2 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能
需要加強工程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具體包括地質勘察、資料數據的搜集整理等;提高專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從而能夠在項目設計階段提早發現設計的缺陷和遺漏,從而有效減少后期的設計變更數量,這有助于加快設計進度,提高設計質量;需要加強工程的變更程序管理,如果工程出現較大的變動,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嚴禁杜絕個別人隨意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和修改;需要完善設計變更的責任制度,通過制定完整明確的設計變更工作責任圖,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從而積極推動工程設計及施工。
3.3 建立設計變更動態監控機制
一般來講,工程項目的法人職責主要是按照批復的設計內容組織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職責主要是監督項目法人及其他參建單位按照批復的設計內容具體實施。為此,建議要求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主管部門要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企業協調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并試行“飛檢”制度,尤其加大對工程關鍵部位及重要工序的檢查力度,定期召開設計變更通報會,對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的具體情況、已經實施設計變更的進展情況以及未完善手續的設計變更的處理情況予以通報,從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度。
結束語
本文對設計變更管理的內涵進行了重新認識,并提出了優化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管理的思考,但是水利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是管理復雜、技術專業和不確定因素較多的系統過程,很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的深化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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