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城市交通的現狀分析了中國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論述了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交通規劃的前提,是解決21世紀我國城市交通面臨的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是實現我國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土地利用; 規劃
中圖分類號:C91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概念
可持續發展的城市交通是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理念基礎上,有效利用城市的土地資源、最低限度地排放環境污染物并能滿足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一種高效的城市交通。這種城市交通綜合考慮并保證其本身發展及城市系統發展可持續要求,以達到城市交通內部與城市環境之間的動態協調。它具有以下特點:城市交通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利用相結合;城市交通規劃與交通需求管理相結合;交通系統既能滿足目前的交通需求,又能為將來城市的持續發展留有余地。但是,由于傳統的城市交通規劃方法是單一面向交通的規劃,沒有考慮交通發展對資源的要求及對環境的影響,因此,我國很多城市的交通建設過程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交通擁擠問題仍然存在,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環境質量日趨惡化,城市交通仍然是影響城市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制約因素。
2、城市交通系統現狀及矛盾
城市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最重要的條件是構成這個城市的各個子系統的協調能力和每個子系統的自身發展能力。交通作為城市的一個子系統,實現著城市人流、物流的有效移動和運轉功能,是城市繁榮發展的象征。目前,許多專家和學者預示:交通問題是制約21世紀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問題之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城市交通發展政策不合理.道路路面優先通行權不明確導致城市交通結構極不合理,造成道路交通的嚴重擁塞.根據我們對國內10多個大中城市的居民出行調查資料分析,道路利用率最高的公共交通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道路利用率較低的自行車出行成了城市交通出行的絕對主體,導致了整個城市交通系統的運輸效率低下,造成城市交通擁擠。
(2)城市交通系統的資源消耗嚴重.由于對不可再生資源過度依賴,資源供給的非均衡利用矛盾日趨突出。城市交通系統消耗的不可再生資源主要有城市用地及能源.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交通用地比例很高,一般城市都在30%左右,有些城市高達40%~50%。我國目前在交通系統中消耗的資源與發達國家相比還不算很高,一般小于15%。但隨著道路交通的逐步機動車化,交通系統的資源消耗比重會逐年增加,加上我國人多地少、能源后備不足等特點,資源供給的非均衡利用的矛盾將會更加嚴峻。
(3)城市環境質量的日趨惡化嚴重影響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交通系統產生的環境污染包括尾氣污染、噪聲污染、震動及電磁波干擾等,其中交通系統產生的大氣污染及噪聲污染是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源。因此,通過對道路交通與城市環境質量相關關系的科學研究,制訂符合可持續發展的交通發展政策與管理辦法,引導交通結構向低環境污染的合理模式轉移,對我國21世紀的城市環境保護有著重大的意義。
3、土地利用與城市交通規劃的關系
(1)一般來說,不同的土地利用布局、不同的土地利用性質和不同的土地利用強度,對應著不同的交通需求,因此,從交通的角度看,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根本手段之一。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出現如下幾大特征:一是城市規模迅速膨脹,經濟開發區、居住小區等不斷向郊區擴展,城市人口大幅度增長;二是城市內部用地結構發生著劇烈變動;三是居民組合發生著質的變化,這些變化都極大地影響著城市的交通狀態。因此,城市交通規劃是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一個重要約束條件。
(2)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城市交通規劃的基本依據,脫離土地利用的交通規劃是不可能滿足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的。由于我國城市土地利用的上述幾大變化特征,城市化之路將直接實現從不全面的工業化時代向信息化時代過渡.在高度信息化社會條件下,城市的交通生成、交通分布、交通分配和交通方式選擇都將隨之發生變化,這就要求在交通規劃過程中有科學的理論體系作依據,對上述變化進行預測,使規劃滿足未來的交通需求。
(3)交通的發展將引導城市用地結構的變化。按照J.M.湯姆遜的觀點,決定城市結構的要素有四個,即地理特征、相對可達性、建設控制和動態作用。其中地理特征是先天因素,非人力所致,而其余三個要素中,兩個與交通有關。在此,可以就相對可達性對城市結構的影響作一簡單剖析。相對可達性,是一個地方的可達性與另一個地方的可達性相比較而得出來的。在兩個地方別的因素都相同的條件下,相對可達性高的地方就能比低的地方吸引更多的人去活動,于是就可能產生新的中心,從而改變城市結構。另外,城市土地利用與交通相互推動、相互制約。當土地利用不斷增強時,由于活動的增加必然導致對交通設施的需求,而交通設施的改善又會帶來新的活動的增加,如此相互推動。但是,這樣的正反饋是不會永久繼續下去的,當由于土地的過度利用使交通設施無法繼續改善時,交通就會反過來制約土地利用的增長。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之間的相互作用。
(4)從城市土地利用對城市交通的影響看,主要表現在城市的用地結構和布局決定著城市交通的發展,不同的城市布局模式都有不同特點的交通模式與之對應,城市用地結構和布局不同而導致不同的交通模式,是交通在城市活動中的功能所決定的。城市土地利用對交通影響的一個主要方面表現在,小區土地利用強度對交通產生的影響,過強的土地利用,必將導致擁擠的交通,從而要求高運載能力的交通方式與之對應,反之則可能導致自由方式的交通。例如由于零售商業中心過分集中于市中心,導致市中心往返各區的交通量增大,政府為此進行市中心交通管制,限制小汽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并在中心外圍設內環路、拓寬道路,這就是土地利用影響交通系統使之被動地接受改善的例證。
4、結合土地利用解決城市交通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1)城市土地利用布局決定了城市交通的空間發展模式,它包括交通發生強度及交通交換的發展頻度以及交通發展的空間距離結構模式,這就需要進行城市土地利用政策的規劃,確定城市化發展水平,阻止土地利用的無序擴張,防止交通密度的下降趨勢,減少城市交通對車輛的依賴,拓寬城市發展空間,調整松散土地利用模式與高度集中的城市結構。
(2)在都市圈,明確城市市區的發展范圍與密度,積極發展市區之外的以綠地間隔的外圍新市鎮,通過圈內鐵道系統,聯系外圍新市鎮及中心城市。適度供應都市圈中、外圍新市鎮間以及新市鎮與中心城市的道路交通設施。
(3)在中心城市,形成多中心及混合的土地利用布局形態.沿公交走廊\\(軌道系統及公交專用車道\\)及站點的周邊,布置高強度交通發生率的土地利用。降低就業與居住的空間距離布局,減少不必要的出行和出行距離,以此實現交通系統的總體協調和優化,避免資源的浪費,引導實現交通模式的合理結構,提高交通系統運行效率,實現城市交通的可持續發展。
(4)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可以使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走向良性發展,使城市交通規劃保持足夠的彈性,城市高速發展時期能夠適當縮短;引導實現城市交通模式的合理結構,通過需求管理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交通系統的運行效率,使城市交通走向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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