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暴力征地幾乎貫穿了邳州經濟增速的全過程--斷電、強行拖人、威脅“沉湖”、引水淹地、護地村民被毆致死……一個個村莊被“鏟平”,全村土地被征收,村民用全部加起來都不夠的補償款向“農民公寓”遷徙轉移.這大肆猖狂的背后是當地政府采取多種方法規避政策,市政府不斷修改土地規劃 ; 建好基礎設施,造就黃金地段升值 ; 公權力采取鐵腕政策強力擴張.
在邳州現象的案例中,我們不得不面對公共權力在執行過程中嚴重扭曲走樣的問題.公共權力是由憲法,法律所規定,由公民和社會所認同的公共權威,它代表著國家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權力,是處理國家事務和解決社會公共問題的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政府管理國家的公共權力來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這種公共權力的行使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人民權利本為”是公共權力行使的最根本的價值準則.“人民權利本為”的觀念要求公共權力依法行使.對政府而言,公共行為的基本原則是“凡法律未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公共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公共權力的行使必須合法,合理,公開.此外政府公共權力還要受到司法部門的監督以及各種群眾團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外部力量的監督.
江蘇邳州市各種違法不合理的公共權力的行使現象的出現,涉及多方面的問題 :公務員的行政道德,外部監督體質的失效,公共行政的中途走樣,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健全,中國傳統的行政思想等等各個方面的影響.今天我們從中國相關制度的不健全來看邳州市出現的公共權力的扭曲現象.
對于制度的不健全問題,我們將從兩個方面來探討.首先是中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的角度分析,其次是中國公共權力的監督制度不健全.
首先,讓我們從中國目前有關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法規,其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各地還會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對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做出了相關規定,以其中一條為例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 可以并處罰款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七十三條到七十七條都是相關的規定,其中一個關鍵詞在于,相關集體土地的處理問題都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除此之外還依賴于地方的相關法規.這就為相關部門處理土地問題留下了漏洞.在邳州現象中邳州市政府不斷修改土地規劃,自行處理相關土地的征收征用問題,大肆進行土地的非法占用.
目前中國法律制度對集體土地的征收及補償問題的不完善是公共權力在運行過程中走樣的一個重要原因,將處理集體土地的部分權力交由地方必然會造成地方利用土地進行“賣地生財”的行為.邳州市賣地生財只是一小部分,中國必然還有很多地方政府利用這一漏洞生財“,賣地生財”的邳州發展模式,是一種不科學的、不可持續的發展方式.這不僅因為損害農民利益的征地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僅因為土地財政的收益是不可持續的,更因為在有限的資源能源面前,如此粗放低效的揮霍式利用是難以持續的.所以,要解決“賣地生財”的問題,必須根本上完善集體土地征收及補償的相關法律制度,從制度上規范鄭重行政行為,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
其次,是中國公共權力的監督制度不健全問題.邳州市政府的行為無論是從制度上還是從倫理道德上都是違法的不合理的,但是邳州現象被大多數人所關注是因為“2010 年 1 月 7 日,邳州運河鎮河灣村發生征地血案,一名 22 歲村民在護地時被當場刺死”這一件血案.我們無法否認邳州市從開始大肆非法征地到逐漸成為全國百強縣\\(市\\)是一個年復一年的過程,我們不禁會想邳州市這種違法違規的不良公共權力行使行為為什么會持續如此之久?為什么知道發生血案以后才有人去關注?我們不得不看出對公共權力監督的蒼白.公共權力不受有力的監督必然導致權力行使走樣,所以,必須健全權力監督的法律機制.首先可以制訂《監督法》,使監督體制規范化,合理化.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和權限等.其次要提高公共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監督起到的作用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全面的實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辦事公開制度.但是在邳州現象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當地居民的維權和監督意識,在自己的生命以及財產安全受到嚴重侵犯的時候并沒有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力,我認為這和長久以來中國民眾的順從保守思想也很有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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