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隨著我國資源消耗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方式,我國經濟發展遇到了環境和資源的雙重壓力。 進入 21 世紀, 國家積極推進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的兩型社會建設。2007 年 12 月,長株潭城市群和武漢城市圈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兩型社會建設要求企業充分履行環境責任,6 年過去了,試驗區企業環境責任履行的及績效如何? 有必要加以研究檢驗,以便為政府后續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 本文在此背景下,試圖通過研究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內企業環境責任履行和財務績效的相關性,探索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內在動機。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997 年美 國學者約翰·埃爾金頓最早提出了 “三重底線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 經濟責任也就是傳統的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提高經濟利潤、納稅責任和對股東投資者的分紅;環境責任就是企業對環境的保護;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對于社會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責任。 我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 4號文件規定: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社會職責和義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含服務)、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促進就業、員工權益保護等。 學者關陽(2012)認為企業環境責任是企業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需遵守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為自身的環境行為承擔義務,盡量減少資源的利用和污染的排放,促進經濟與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一種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的行為規范。 簡言之,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承擔的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方面的責任,它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影響假說認為履行社會責任越好(差)的企業,其財務績效越好(差),它得到了以費里曼(Freeman)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支持。 利益相關者是指企業賴以生存的各個利益相關方,是企業存在的基礎。 而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唯一空間, 當然也是各種利益相關者賴以生存的不二選擇。 因此自然環境也是一個重要的企業利益相關者。 由于企業已經成為破壞環境,影響各利益相關者生存環境的最主要個體。 雖然利益相關者會要求企業給予自身盡可能多的經濟回報, 但同時利益相關者也會積極要求企業兼顧自身的另外一方面的需求,生存需求。一旦企業置利益相關者的這部分需求于不顧,利益相關者就會用腳投票,減少或不再支持企業的成長。 利益相關者的這部分需求,主要通過對企業施壓,要求其積極履行環境責任來體現。 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企業履行環境責任提供了理論和現實基礎, 使得企業追求經濟效益和履行環境責任這對看似矛盾的目標達到有機統一, 從而提高企業的財務績效。 Porter 認為,好的環境責任履行是企業的競爭優勢之一, 好的環境責任履行意味著企業要有更好的生產經營過程。例如因為擁有好的環境責任管理體系,而導致生產效率提高、企業生產成本降低,以及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社會聲譽等。唐久芳、劉呈慶、高燕(2010)以湖南省 29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 Logistic 模型研究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影響,研究結論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與環境責任履行正相關。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企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僅要關注資本的保值增值,同時要關注其周圍環境的保護與改善, 只有這樣企業才能獲取其賴以生存的各利益相關者的支持,獲得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相應的,企業積極履行環境責任滿足了各利益相關方的需求, 各利益相關方就會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各種便利, 這就有利于企業的財務績效表現得更好。據此提出假設:企業環境責任履行與財務績效正相關。
三、實證分析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武漢城市圈(又稱“1+8”城市圈,是指以武漢為圓心,包括黃石、鄂州、黃岡、孝感、咸寧、仙桃、天門、潛江周邊 8 個城市所組成的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以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為中心,包括岳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 5 個省轄市在內的城市聚集區)上市公司共 78 家,為了保持數據的可比性及真實性,本文剔除了 28 家 ST、*ST 和 PT 等異常數據的企業,以剩下的 50 家企業 2010-2012 年發布的年度財務報告及社會責任報告為樣本,即研究樣本數為 150 個。本文上市公司數據來源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頁、巨潮咨詢網等財經網站及中國經濟金融數據庫 CCER.
(二)模型構建和變量選取
1. 環境責任指數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結合層次分析法對企業環境責任的履行進行評價,構建環境責任指數 CERI. 首先從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年報以及企業官方網站收集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 2010-2012 年度的環境責任信息,然后對企業的環境責任信息從環境管理、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三個方面進行內容分析和打分量化評價,最終得出企業環境責任指數CERI.
在構建企業環境責任指數過程中,將內容分析法獲取的各指標得分進行加權計算形成初始環境責任指數。 各環境責任指標權重在專家打分形成判斷矩陣的基礎上,通過層次分析法計算得出。 利用環境責任指標體系對企業披露的環境責任信息評價時,定性描述得 1 分,定量描述得 2 分,未有描述則不得分。 在初始環境責任指數的基礎上,對各企業的環境責任指數做放大處理,即將得分最大者定義為 100 分,從而得出最終的環境責任指數 CERI.
2. 因變量資產報酬率 (ROA):ROA 反映企業所有資產的盈利能力,從而能夠與企業環境責任更好的匹配。
3. 控制變量公司規模:公司規模的擴大會起到降低經營成本的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財務績效。
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放大企業的財務績效,同時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這種風險也會激勵經營者努力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
4. 研究模型ROA=β0+β1CERI+β2SIZE+β3LEV+β4OWNER+β5INDUS-TRY+εROA---總資 產收益率(凈利 潤/總資 產),用于 衡量企業財務績效;CERI---環境責任指數,用于衡量企業環境責任履行;SIZE---企業規模,作為模型控制變量;LEV---企業資產負債率,作為模型控制變量。
OWNER---企業性質,作為回歸模型啞變量 ,國有企業取 1,非國有企業取 0;INDUSTRY---行業類別,作為回歸模型啞變量,重污染行業取 1,非重污染企業取 0.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1. 描述性統計【1】
上表顯示: 環境責任指數 CERI 指標的最大值為 100,最小值為 19.25,中位數為 32.08,平均值為 47.22. 環境責任指數的描述性統計表明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水平相對較低。 總資產收益率 ROA 指標的最大值為 26.13,最小值為-11.31,中位數為 3.88,平均值為 4.39.
2. 相關性檢驗在進行多元回歸分析之前,先進行各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初步檢驗企業環境責任指數對總資產收益率的影響程度,并檢驗各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高度相關性。
各變量之間 Pearson 和 Spearman 相關系數及顯著性檢驗如表 2 所示,通過樣本相關系數表可以看出,企業環境責任指數 CERI 和資產負債率 LEV 以及企業性質對企業資產收益率 ROA 呈負相關關系,其中資產負債率和企業性質在 1%的水平上顯著。企業規模對企業資產收益率 ROA 的呈現正相關關系,但是不顯著。
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相對較小,只有企業規模和資產負債率之間的相關關系略高于百分之五十,其余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都在百分之五十以內。 由此可以推斷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
3. 回歸分析【3】
通過上述表 3 回歸結果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總資產收益率 ROA 與環境責任指數 CERI 之間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資產規模(總資產對數)SIZE 與企業財務績效 ROA 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 企業資產負債率 LEV 與企業財務績效 ROA之間呈顯著負相關。其中企業總資產收益率 ROA 與環境責任指數 CERI 之間呈現顯著負相關關系,與假設相反,這可能與我國特殊的發展狀況和政策背景有關。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構建環境責任指數和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尋找企業環境責任履行與企業財務績效的相關性。 結果表明,企業環境責任履行與財務績效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究其原因可能在于:第一,當前我國環境治理成本較高。 環境保護尤其是環境治理,是一項高技術密集和高資本密集型工程。 就我國目前的發展水平而言,環境保護技術依然不發達,很多環保設備和技術需要從發達國家引進,這增加了環保的成本。 污染容易治理難,我們污染一噸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往往不能彌補治理一噸水所發生的成本。 所以企業積極履行環境責任的同時,給自己帶來的成本負擔也是很重的。 第二,環境責任轉化為經濟效益的速度較慢。 由于市場的不完善,企業履行的環境責任不能快速有效的轉化為各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從而導致企業成本升高的同時,受益并未同比例的升高。 一般而言,公司對員工、顧客和社區的投入都能直接帶來生產效率的提高或社會聲譽的提高,而環境投入卻往往很難在短期內消化,因而可能顯著降低公司短、中期財務回報。 第三,政府在激勵企業進行環境責任履行和環境治理方面投入存在不足。 就目前而言, 政府對企業治理環境在激勵性投入還是相對較少的, 政府更多的是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強制企業積極履行環境責任。 針對履行環境責任較好的企業,政府補貼還相對較少,這就造成企業履行環境責任所帶來的受益不能彌補履行環境責任的成本, 從而環境責任履行與企業財務績效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為了使企業更好的履行環境責任,達到長期可持續發展,筆者建議;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給企業更多的財政補貼以彌補其環境責任履行帶來的不利影響;政府應該在宏觀產業規劃上作出政策性傾斜,鼓勵環境保護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為企業積極履行環境責任降低負擔。 只有在技術上給企業履行環境責任提供足夠的支撐,才能使得企業有意識的履行環境責任變成現實。 也只有降低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成本,提高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主動性,才能最終使得兩型社會建設結出豐碩的果實; 政府應通過多種途徑引導民眾認可企業環境責任的履行, 為環境責任履行較好的企業提供更好的外部環境和發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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