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問題,即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問題。自正式提出以來,迅速受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相關學者的關注,從實證到理論,從一般政策解讀到深入剖析,無不呈現出方興未艾之勢。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將重心放在了剖析異地高考政策的各種問題,并忙于為這些問題尋找出路,卻忽略了異地高考最本質的出發點,是以解決隨遷子女高考的問題為目的。
異地高考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解決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分階段穩步實施。但同時也正是由于其復雜性,想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緊緊抓住異地高考政策的本質目標,以綱為本,圍繞著本質目標這一核心逐層展開論證,以期獲得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現實性策略。
一、異地高考的本質目標
1.切實解決隨遷子女高考問題
我國現有的高考制度仍然是以戶籍為依據,采取分省命題考試和分省配額招生的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人口結構的巨大變革,戶籍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成為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就地高考的最大阻礙。
“根據2010年國家統計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估計,我國18歲以下流動兒童數量已達3 800萬,如按照農村戶籍占74%的比例估計,農村戶籍的隨遷子女人數為2 800萬左右,而城市戶籍的隨遷子女數量則達到近1 000萬?!盵1]在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加的背景下,開放異地高考、解決隨遷子女的繼續升學問題迫在眉睫。
2012年8月,國務院批準了異地高考,以期通過開放異地高考更好地解決隨遷子女繼續升學考試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秶鴦赵恨k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異地高考的主要原則是“要堅持有利于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也把隨遷子女的教育和升學問題放在首位。因此,異地高考從本質上講必須抓住這一根本,一切以解決隨遷子女的高考問題為出發點。
2.發揮高考選拔人才的功能
“高考”即高等學校入學招生考試的簡稱,自產生以來,為我國的經濟建設選拔了大批優秀人才,為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我國的高考淵源可以追溯到隋朝的科舉制度,是對科舉制的改良和發展,本質是通過選拔性的考試選拔社會所需的各類人才。各種高考改革雖然在形式、內容上進行了變革,依然離不開高考的本質,即選拔人才的目的。
異地高考作為高考改革的一種具體形式,其本質仍然是選拔符合社會發展的各級各類人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的基數之大,不僅產生了開放異地高考的迫切需求,更帶來了產生于其中的大批優秀人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中的絕大部分從小跟隨父母在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相比教育水平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他們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更為全面的發展,更加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使得開放異地高考既能保障隨遷子女高考升學的權利,又能夠實現高考為社會選拔人才的功能。
3.最終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十八大提出的社會改革的靈魂。教育改革作為社會改革中極其重要的一支力量,必然要牢牢抓住公平正義的準繩,從而保證教育改革的順利完成。
十八大以來,教育改革中最為突出、爭議最多的無疑是如何協調現有的高考制度與亟待解決的大量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沖突。有學者將實現公平正義的改革分為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論自信三個部分:“道路自信”即堅持走能夠實現公平正義的道路;“制度自信”指維護公平正義的制度,一切違反公平、制造不公平的制度都應該改變;“理論自信”即改革理論應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探索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路,推行異地高考政策,既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選擇,也是響應十八大改革精神、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異地高考中存在的問題
異地高考問題是涉及經濟、政治、教育等諸多社會子系統的綜合性復雜問題,激烈的討論和爭議說明了其解決過程中的重重困難和存在的諸多問題。
1.設置過高門檻,保護既得利益
《通知》指出,異地高考的主要原則是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政策的出發點即著力解決隨遷子女的高考升學問題。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擺在隨遷子女這一龐大群體面前的卻是“三大準入條件”:首先,對家長在流入地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險繳納等做了硬性規定;其次,對學生本人在流入地連續就讀的年限做了限制;最后,從城市承載力和城市發展需要即這個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需不需要父母這個群體對異地高考的準入設置了門檻。
這樣所謂“有限度的疏導式開放”,實際上是將城市資源擴展放在了首位,使隨遷子女的高考升學問題讓路于城市承載力。雖然這種操作中的權宜也有其合理的考慮范圍,但是,任何政策的實施都不會是十全十美,更重要的還是要抓住本質的問題和核心的目標,否則,與政策本身的意義就有些相悖。既然,在“堵”與“開”的問題上,中央的相關部門已經決定“開”,那么,面對各種問題和重重阻礙,就必須牢牢抓住政策的根本,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保障解決隨遷子女的高考升學問題,而不是將最亟待解決的問題退居二線。
2.地方被動解決,回避現實問題
在關于異地高考的問題上,中央批準“放行”后,概括性地提出了“三大條件”,并未對具體的操作方式做出詳細闡釋,這就留給地方政府很大的可操作空間。目前已出臺異地高考政策的省、市、自治區中,除河北、安徽、江蘇、江西等這些人口輸出大省或競爭激烈的考試大省放低門檻、徹底性開放異地高考以外,其他省份、地區均給出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特別是高考“洼地”京滬地區。
在數量龐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農村戶籍的農民工隨遷子女高出城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近3倍,隨遷子女高考升學難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問題,農民工隨遷子女的訴求和需要最為強烈,但卻是最得不到利益保障的最大困難群眾。首先,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本地考生的利益,設置過高的門檻,對于工大農民工來說,無疑是沉重的“三座大山”,不可企及。農民工作為城市生活中的困難群眾,幾乎不可能達到所謂的“準入條件”.其次,農民工在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參與甚微。筆者曾對北京市農民工對異地高考政策反響的調查報告顯示:“61.3%的農民工不清楚異地高考政策,甚至從未聽說,只有少部分農民工表示很關注此政策?!?/p>
3.中央政策漏洞,開放進程緩慢
中央在批準異地高考方案的同時,除了給予地方政府過多的行政裁量權之外,政策本身存在的某些漏洞加大了地方可發揮的空間,使得政策出臺和落實進度緩慢,阻礙了整個異地高考政策的開放進程。
異地高考問題“不能影響某些省份當地考生的權益”[5],這就給地方保護主義又加上了一層防護罩,為了保障當地考生的權益,拒絕開放異地高考。其實,這種有損當地考生利益的擔心是不必要的,國務院發布的意見明確指出,對符合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