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國家頒布了推行民營或個人興辦建筑業的政策,大量農民工進城,建筑業進入新的階段,城鄉私營建筑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規模也在迅速擴大,成為建筑業的主體力量。
1 新形勢下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必要性
1.1 私營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
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改革開放后,在并不寬松的非公有制市場經濟影響下,年平均增長率仍達到 17% 以上,明顯超過公有制經濟。經過多年的發展,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等非公有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改變了所有制的結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
1.2 建筑業發展的需求
一直以來,我國對建筑業的發展并不重視,但卻將其作為完成基本建設的工具,受到這一因素影響,建筑市場發展緩慢,政策法規滯后,使建筑企業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國有企業逐漸退出,給私營建筑經濟的進入創造了條件。
1.3 符合建筑業發達國家發展規律的需要
從發達國家建筑業的發展規律來看,私營建筑經濟是發展的重點,國有資本可以退出。日本、英國等國家在很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大部分的建筑企業屬于私營建筑企業,在日本高達 96% ,對此,我國有必要調整發展步伐,改造建筑企業的所有制結構。
2 制約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因素
2.1 外部因素的制約
第一,從思想上對私營建筑經濟認識不夠。這是最根本的原因,我國建筑人員對私營建筑經濟的認識不夠,將其看作是異己,過于排斥,擔心私營經濟的發展過快,影響國有經濟的主體,擔心質量不過關,等等。
第二,沒有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經過多次修改,憲法對私營建筑經濟已經給予了一定的肯定,但國有建筑經濟與民營建筑經濟在市場準入上仍存在較大的差異,另外,私營建筑企業在銀行貸款、員工培訓、職工職稱評定、申報戶口等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三,融資的環境十分不理想。多數民營建筑企業都存在融資的困難,而且與國有企業在貸款上還存在著不平等現象,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機會少、成本高,無法滿足建筑企業的發展需求,與其貢獻不相符。
2.2 內部因素的制約
第一,家庭化的管理方式,獨裁的決策模式。近年來企業在不斷壯大,任人唯親的用人制度制約了私營建筑企業的發展,非常容易導致重視個人利益忽略整體利益的問題,個人專斷決策的方式也會受到經營者自身因素的影響而出現錯誤,制約企業的創新與規模發展。
第二,缺乏誠信與社會責任感,無法滿足現代企業發展需求。當前,我國很多民營建筑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不強,不能接受來自社會的批評,喜歡奉承,而且缺乏信譽,言行不一,在市場競爭中,缺乏雙贏意識及合作態度,影響到民營建筑企業的發展。
第三,功利思想過于濃厚,影響民營建筑企業的發展。功利主義一直存在于民營建筑經濟企業中,這使得很多人為了短期的效益而放棄長遠利益,導致工程質量降低,成本增加,偷稅漏稅、偷工減料的問題更是嚴重,影響私營建筑企業的信用與形象。
第四,經營規模小,組織形式單一,無法滿足市場的激烈競爭。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的日益激烈,私營建筑企業的發展較為緩慢,規模小,且多是獨資形式,制約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導致私營建筑企業在面對市場風險時應對能力不足,競爭力較差。
第五,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從根本上來說,管理的根本是人員的管理,從目前我國民營建筑經濟企業的管理情況來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較差,水平低,導致民營企業老板在管理中對市場認識不足,對正義與道德不夠重視,忽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影響企業的競爭力。
3 解決制約私營建筑經濟發展因素的對策
3.1 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受到公有制思想的影響,私營建筑經濟管理人員的認識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深化體制改革,將其作為支柱性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促進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
3.2 加大私營建筑經濟政策的落實力度
第一要強化法制建設,制定符合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政策,確立其地位,最大限度地解決與發展私營建筑生產力。第二,制定私營建筑經濟發展有利的政策,為私營建筑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使其健康發展。第三,突破傳統的所有制歧視,增強服務意識,發展便民服務,為私營建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3.3 加大對私營建筑企業的經濟支持
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的幾大國有銀行都做出了調整,向私營建筑經濟企業提供了融資的支持,但這一趨勢不太穩定,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受到傳統計劃經濟影響較深,過于依賴國家投資與上項目來推動經濟發展,對私營經濟的偏見無法消除。這就要求政府做出調整,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改善私營建筑經濟的經營水平,加大國有銀行的改革步伐推動私營建筑經濟的發展,提高私營建筑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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